生娃多久离婚娃归女方(生娃多久离婚娃归女方抚养)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改随自己可以吗?
现实社会中,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孩子判给了女方,男人不肯尽养育责任,女方把孩子改跟自己姓,或者改随第二任丈夫姓,这种事例很多。远的不说,就我熟悉的圈子里,这种情况就有。原因跟男方玩世不恭,不尽人责,伤透了女方心有很大关系。女方思前想后,心灰意冷才这么做的。
很大程度上,女方选择了这么做,心理上就砌筑起一道界碑,与男方今生今世老死也不相往来了。
我熟悉的一个邻居男人,年轻时人长得帅,当时又有人人羡慕的城镇户口,一个农村女子在媒人介绍下嫁给了他。由于男人在小时候父母娇生惯养,不学无术,好吃怕动,脾气又暴躁。结婚后的本来面目被女人彻底看透,在生下一个女儿后,女方绝决离婚了,女儿判给了女方,当时法庭判决男方每年付给女儿养育费120元,后来男方自己都吃政府救济,哪里来的钱来养女儿呢?大约十几年以后,女儿被女方改姓了。
前几年男方生急病死了,由于膝下无儿无女,亲戚找到了女方娘家,要求女方让女儿回来见已经忘故的亲生父亲一面。此时女儿30多岁已经嫁人了,没有答应男方亲戚的要求,见最后一面。
婚姻存续之间男人伤透了女人的心,男人与女人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女人,女人若是恨绝了男人,给孩子改了姓,是女人表示新人生新生活的开始,这种事很常见。
夫妻双方走到离婚,已经是一件让人痛心的事,离婚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伤害的不仅是两个家庭,更重要的是让孩子心里一辈子产生阴影。
在我们国家,孩子绝大多数是随父亲的姓。当然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这个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很多夫妻离婚后,认为孩子判给自己了,尤其是那些比较自私的女性,认为孩子跟我了,为了照顾孩子,户口也必须随自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所以说,如果女方想给孩子改姓,需要征求孩子亲生父亲的同意,并且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去户籍派出所,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否则男方追究,除了改回原姓氏,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莫把婚姻当戏
有人欢喜有人哀,
莫把婚姻当法戏;
人生苦短弹指过,
伤害儿女又伤己。
提问: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改随自己可以吗?
农村俗话:夫妻本是千年遇;千里姻缘一线窂,同心共苦永相随。
我查看过《法制日报》,在哪里看到了许许多多的离婚者,证明生活提高了,婚姻也想提高,喜新厌旧的频频发生。
办什么离婚现象不少呢?肯定是与现实生活中有关。许多的年轻夫妻结婚后,生育了孩子,为了生活,夫妻双方各奔东西打工维持生活,导致许多的年轻夫妻失去了性生活,没头没脑的贪恋物质生活的人往往走向离婚的地步,晚矣。
凡离婚者,都是因着许多的原因产生的,一旦走到离婚边缘,却忘记了一日夫妻百日恩的阶段,不知道珍惜夫妻感情走到了一起都是百世姻缘,严重伤害了孩子们的自尊心。
如果夫妻双方以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女方,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改换与母亲姓?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充许的,一旦姓氏改换了,男方可以不给供养孩子的费用,反而矛盾越闹越深,甚至无法收拾的可能。其次,孩子上学读书也不安稳,或许惹其他的同学痴笑,打击孩子自尊心太严重了,更甚者,孩子肯定会逃学或出走都有可能。
一对夫妻生活不和谐,的确是孩子们的悲哀。要想孩子成长成才,首先是父母双方责任重要关键所在,伤害孩子也是父母的行为表现好与坏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