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证局找不到离婚协议书怎么办(民政局查不到离婚协议)

法律动态 2025-06-21 8
民政局查不到离婚协议汇总:
  1. 请问离婚10年,离婚协议找不到了,民政局有备份吗?什么手续可以复印?
  2. 离婚协议书掉了一定要去当地民政局补办吗?
  3. 协议离婚,没领离婚证,协议丢失,法院又找不到案卷,该怎么办?
  4. 民政局离婚只签字有离婚协议书吗?

请问离婚10年,离婚协议找不到了,民政局有备份吗?什么手续可以复印?

  在夫妻俩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候,民政部门会要求夫妻俩书写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夫妻俩一人一份,还有一份存档在民政部门备案。  离婚协议丢失,可以由当事人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复印存档的离婚协议,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己开放的档案。

离婚协议书掉了一定要去当地民政局补办吗?

离婚协议书本身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自持有一份,另一份存档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 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有当事人持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章

  当事人应该去当事人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凭当事人的离婚证及身份证补办(调取复印)离婚协议书,不能去任意的民政部门补办(尚未全国联网)。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协议离婚,没领离婚证,协议丢失,法院又找不到案卷,该怎么办?

首先,如果是在法院处理的离婚案件,法院肯定有卷宗材料,最起码有原来办理案件的人证明,但关键是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没有经过法院,如果没有领取离婚证,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是没有离婚。

其次,如果真是什么证明材料都找不到,那就不要再无意义的耗费心思了,再走离婚程序就行了,能协议就协议,不能协议离婚就起诉离婚。

不切合实际,既然协议离婚,如果到婚姻登记处,一定会领离婚证,因为是双方!目的就是离婚!协议丢了对方一定会保存!因为是一式两份!只要在婚姻登记处办证!一定会有存根!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然后才算离婚。否则离婚协议不生效,不算离婚。

另外,协议离婚并不经过法院审理,法院怎么会有案卷呢?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们并未离婚,若想离婚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离婚只签字有离婚协议书吗?

离婚议离婚时,必须携带的手续之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