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有哪些(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有哪些呢)
什么是犯罪终止?
您好,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的犯罪终止的说法。我猜你想问的应该是什么是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中犯罪既遂称为犯罪的完成形态,但是并非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能顺利实施,实现犯罪分子的目的。因此就出现了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 什么是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比如:A在实施入户抢劫的过程中,看到家里播放的今日说法,意识到犯罪要被判刑的,然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了。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放弃犯罪结果的发生。比如B想要谋杀C,给C的饭菜里下毒后发现C十分痛苦,心生悔意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C送往医院经抢救顺利脱险。犯罪中止具备四个特征:一是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的过程中”,可以是预备阶段,也可以是实行阶段,但必须是还没有形成结局。二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可以继续实施犯罪时,主观上自愿放弃犯罪的想法。三是客观性,也就是说行为人不光要主观上有放弃犯罪的想法,还要付之于行动。比如上面例子中,如果B看见C痛苦,只是不忍心,但是并未采取相应行动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不构成犯罪中止。四是有效性。即行为人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最终还是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也不构成中止。比如:C在送往医院的时候已毒发身亡。但是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可以在量刑时考虑。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不同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最大的不同在于行为人放弃犯罪是否是自己的意志,即主观上是否自愿。如A为了入户抢劫,准备了头罩、绳索和刀具,但是因为非自己意志 以外的原因放弃了抢劫,是犯罪预备;如A在实施入户抢劫时,听到救护车的警报声,以为是警车的声音吓的逃走了,属于犯罪未遂。不同犯罪阶段会存在那些犯罪形态参见下图:
三、对中止犯的刑罚原则
按照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对于中止犯,我国刑法采取了进一步从宽的原则,即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大家猜猜看上述两张图分别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中的哪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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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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