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劳动关系存在吗
员工能与同一法人两个公司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吗?
特殊情况下可以。个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公司的员工,受劳动法规制。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就某项劳务或劳动成果的完成达成合意。
员工在正常工作之外,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完成与正常工作内容无关联的其他劳务。
如公司的一名工程师,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每周日为公司办公区域进行一次消毒,公司另外支付报酬,这是可以的。除此之外,个人认为,不可以同时签订两份合同,特别是将一份工作内容故意拆分成两个合同内容。
我在A公司工作,但是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问题吗?
你好,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劳务派遣。在A公司上班,遵守其公司的工作制度。B公司给你们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发福利。如果A公司不幸经营倒闭了,A公司的员工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而B公司可以把你们派遣到其他单位。所以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这个问题分几种情况,你需要看清楚,你是否为派遣合同。如果不是派遣合同,那么从法律上讲,你在A公司工作,只能与A公司签合同,不能跟其他公司签合同,否则违法,你可以拒绝或者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如果原来在A公司工作,而现在跟B公司签约,那知就意味着道你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补偿金,从而与B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以后解除、社保、工资什么的就是由B公司承内担,与A公司无关,所以对你会有影响,即使是在A公司工作,也仅仅意味着你是B公司安排到容A公司工作的。
不能说一定有问题或者没有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
比如说,你是总部的职工,现在总部提拔你到下面的公司去担任副手,但是你的人事关系还是在总部,签订合约也是与总部签约,甚至工资待遇也是总部发。这种情况就要恭喜你了,这是最爽的一种。
第2种就是存在一定的借调关系。比如说a公司现在非常需要人,刚好b公司有个人非常符合a公司的条件,A公司领导出去找b公司领导商量,把这个人借到a公司来工作,工资待遇两家协商。这实际上是一种借调,对个人发展而言并不是太好。除非a公司是上级单位,或者说能够把你调动到a公司,你本人也有强烈的愿望去a公司。
我有个朋友就是这种情况,一门心思想回老家,托了领导,在老家的一个公司借调了两年,两年时间拿基本工资,最终反正是掉了过去。
第3类就是劳务派遣关系了。一个a公司压根就不是雇主与员工的关系,在经济行为中是a公司雇了b公司进行劳务,你只是b公司的员工参与到a公司的工作中来。这种人最可怜了。
在A公司工作却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有以下三种可能:
01
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本来是为解决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矛盾而出台的。这种用工多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和一些季节性用工情况比较突出的制造业中。
但近几年由于很多用工单位对“三性”岗位的泛化,劳务派遣工和正式用工之间的待遇差异,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权益的肆意侵犯,大家对劳务派遣用工体制的指责越来越多,要求改革用工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题主所举,在A公司上班,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关系的可能性很大。
在这里:A公司就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并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AB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
B公司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负责为劳动者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对劳动者进行直接管理,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至于是不是劳务派遣关系,题主对照看一下劳动合同即可。
02
人才输出或交流关系
在A公司工作却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可能是AB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人才交流或输出关系。
比如:AB公司共同承担某个合作项目,共同出资、共同出人、共同管理,而参加项目的人在项目工作都具有阶段性,项目结束即解散,但人员仍然是和原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在一些行业内,公司之间还会存在专业人才交流互动,让人才在交流中接触到不同的工作面,用以专业人才的技能提升。
03
AB公司之间存在母子或者总分关系
在一些成规模的企业里,人才之间的借调就很正常而且很频繁。
比如,AB公司之间是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关系,为了完成一些阶段性工作、单个项目,抽调一些人搞突击,将B公司的人调到A公司,完成任务后抽回,这样的是在再正常不过。
综上,工作单位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到底存不存在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是以上三种情况,我觉得并不存在有多大的问题。如果题主有什么疑问,担心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找熟悉的律师咨询下。
希望以上分享能够帮到你。
我是@之舟职读,人力资源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20余年职场经验,专注职场有价值知识、经验、感悟分享,愿和你一起成长,欢迎点赞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