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拐卖罪买方入刑吗

法律动态 2025-07-20 5
法律规定拐卖罪买方入刑吗解析:
  1. 对拐卖妇女中的买方,为什么不以强奸,虐待,拘禁的罪行论处?

对拐卖妇女中的买方,为什么不以强奸,虐待,拘禁的罪行论处?

赞成!所有买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只要当事人不主动提出和解,就应该对买卖双方都判刑。

咱也不要求多,你侵害对方什么,双倍奉还就是。强奸的都应该切除犯罪工具,然后扔到同性恋监狱。拐卖的,都应该根据(被拐卖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之和来判刑。

比如,人贩子拐卖了十个人,全部三年后才被找回,那么就应该判刑60年。然后罚没所有资产,包括他已经转账给儿女妻子父母及亲友的金钱都要追回。

比如,校园暴力多年对某个孩子进行恐吓,就应当让他天天享受恐吓,关到比较暴力的监狱双倍享受。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诚谢提问!您说得有道理,人贩子的“客户”买到妇女后,的确长期、多次和协作配合式实施了违背妇女意愿的性侵犯、人身自由限制等,他们(估计一般是整个家庭)他们涉嫌触犯了强奸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等罪,而且情节是严重的。

但现实是,不要说人贩子的“客户”,连人贩子自己被判的刑罚都还明显偏低,这涉嫌侵犯她人一辈子人权(贩卖和买),往往还不如侵犯一次人权(强奸)的罪“重”。的确让我们大跌眼界,大多数关心中国法治的人,包括你、我都对此奇怪量刑对比不满。

说一下我30多年前身边的真事吧。案例一,我们村里一位年轻小伙在为某医院的麻醉医师,与院长夫人有一腿子(你情我愿),医院里人都心里明白,有一次被院长捉奸在床,自私的院长夫人说她是被“强迫”的,小伙为了让“所爱之人”少点麻烦,自己承认了“强迫”院长夫人,最终在院长的强大势力安排下被判了15年刑。案例二,村里有两个年轻人以婚介所员工身份作为幌子,合作把多位弱势女孩卖到外地,出事后两人仅各领3年徒刑完事了。

不仅你、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也非常关注此类不合理法治怪事。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重于绑架罪。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推进,还有广大正能量社会舆论的影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一切法律自身的缺陷将得到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