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打工死了该如何处理
工人在工地上感到不舒服,在被送回家的路上死亡了,工地有责任吗?
笔者解答你的这个问题,这个工地肯定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理由如下:
一、工人在工地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事故。
题主描述的,这个工人是在工地上出现不舒服,也就是突发了疾病,而且在被送回去的路上死亡了,应该从发病到死亡不到48小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工伤保险事故。
二、不管这个工人有没有和包工头、总承包方签订用工合同,他们都要按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发病的工人,只要在事实上是在工地上做工的,不管有没有和包工头及总承包方签订用工合同,都是事实用工,如果发生了《工伤保险条例》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都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由包工头及总承包商进行赔偿。如果参与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保了商业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如果包工头和总承包商既没有参保《工伤保险》,也没有投保商业保险,那就由包工头、总承包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是责无旁贷的。
三、如果工地包工头和总承包商扯皮不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收集资料把他们起诉到法院,寻求法律的支持。
如果工地的包工头和总承包商,既没参保《工伤保险》,也没投保商业保险,他们为了逃避责任,就会互相扯皮,不愿你受害者家属赔偿,让你不知如何是好。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就要收集材料,把他们都起诉到法院,寻求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是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有效办法。
希望笔者的回答对你有用。
答案是肯定的,工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工人在工地上身体不舒服,在送回家的路上死亡,属于因公死亡,工地需承担赔付责任。
第一,属于因公死亡
工人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干着工作有关的业务,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工人身体产生不适,是受伤的,应为工伤;因此死亡的,应为工亡。
尽管死亡时间在送回家的路上,也符合工亡的相关规定。
最新的《工伤管理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亡。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都要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必须送医,由正规医院提交抢救证明。
第二,抢救不及时的责任
工地承担抢救不及时的责任。工人在施工现场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将工人送医进行抢救。
而本案,工人发生身体不适,工地急着将工人送回家,在送回家的路上工人死亡。
工地的错误在于:工人发生身体不适,工地第一时间要将工人送到正规医院,及时抢救,不能耽误抢救时间,误了抢救最佳时机。而选择送回家,思路错误,贻误了最佳抢救时间。
第三,进入现场前工人要体检
工地要管理有序,按程序进行管理。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定要进行体检,将一些不适宜在施工现场作业的疾病排查出来,如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抑郁症。
否则,如果这些疾病不排查,在工地上做工很危险,随时都会发生人身伤害,造成人员伤亡,给工地带来负面影响及损失。
有些岗位还要持证上岗,没有相应资质的人从事那些危险性比较强的工作,是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进入施工现场前,工地还要对工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指出工程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明确避险措施。
第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的。目的是保护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如果工地没有给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那就是工地违规违法,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工人进入现场前,没有履行审查责任,没有进行技术交底,该持证上岗的没有持证,都属于工地管理不善问题,工地要为工人伤亡负责。
工地是否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要进行工亡赔偿。如果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人可以得到两份补助。一份是工亡补助;一份是工伤保险赔付。
有些企业善于刷小聪明,他们给工人投保人身伤亡意外保险,一般都不让工人知道,当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利用保险赔付支付工人的工亡补助款,很明显,这样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建筑法》的基本精神的。
第五,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
工伤补助有哪些项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我汇总了一下,仅供参考:
(1)工伤补助项目
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康复治疗费;
辅助器具费;
停薪留职期工资;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工亡补助项目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0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180元(2020年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的《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
总结
工人在工地身体出现不适,应及时送医,不能急着送回家,这样能争取抢救时间,不会耽误救治。无论送医,还是送回家在48小时内死亡的,都属于因公伤亡,工地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工亡补助。
谢邀!首先明确的回答你是否有责任,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感到不舒服还处于工作之余在此期间都算工伤!既然算工伤就肯定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发生人员伤亡就要负担一定的责任,那么我国法律在针对工伤规定的情形如下:
所以发生伤残或者死亡用人单位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本地区数额进行赔偿,另外在道德方面别人给你创造效益不幸去世,弱势群体来说也能获得一笔安慰金吧
在目前层层分包、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情况下在建筑施工现场个人更要注意哪里有不安全因素要提前提防,尤其是刚出门的大学生自身都不知道哪里不安全哪里安全有时会违章指挥、再加上你自己的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操作概率性东西堆积到一定时候必然发生安全事故
当你在汗流浃背时候,请坐下来补充能量吧!轻则中暑再加上身上心脏病或者心脑血管疾病很可能导致意外的发生,项目上在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如你自身处处有安全意识,不三违不酒后上岗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即可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