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情形是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7-20 1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情形是什么意思介绍:
  1. 终止审理是什么概念?专家请进?
  2.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可以口头通知吗?
  3. 裁定书上写着中止诉讼是怎么回事?

终止审理是什么概念?专家请进?

1、《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导致的中止审理,是犯罪嫌疑人有罪而有法定事由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而认为有罪。被告因中止审理,并未被法院判决有罪,故不能认定为有罪。

3、被告在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因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15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也不能据此认定检察院错捕。但是,原任职单位应当重新安排其工作。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可以口头通知吗?

可以

法院同意延期审理民事案件后,一般会打电话口头通知双方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因为法律没有规定采取什么方式通知第三人,所以法院不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裁定书上写着中止诉讼是怎么回事?

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特定情况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一种决定。这可能是因为案件涉及的事实尚未明确,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希望暂停诉讼程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法院认为中止诉讼更为合适。中止诉讼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而是暂时的停顿,待特定条件满足后,诉讼程序将会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