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权20年的情况存在吗
20年前房子没有土地证怎么办?
对于十几年的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买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买的:
1、对于不完整产权的房屋是绝对不能买的;
2、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办理不了房产证的;
3、房屋的产权是私有的,一直到产权灭失的一天,房产证为全国统一的《房屋使用>权证》,上面不会载明房屋的期限的,只会载明土地使用年限;
4、土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分为集体和国有两种;根据使用性质又分为商业、居住、综合三种。开发商说土地没有期限是不对的。商业土地的使用期限为40年、居住为70年、综合为50年,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有优先使用权。
为什么有些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当记载土地使用期限,但是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地方土地发证率较低,没有土地证,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提交的是土地使用证明,上面没有土地使用期限;有的土地使用证上也没有土地使用期限,所以,房屋登记部门没有办法录入土地使用期限。
另外,土地使用期限以土地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所以,房屋登记部门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期限。
农村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当年政府的一个收据。怎么办?
你实际居住长达20年,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人提异议,这个房子就是你的。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如果你想要一个保障,可以通过现在申请确权补办相关的证件。(当然,各地特色不同,可能手续也有所不同)
1、先写一份申请书,村委会出一个证明,证明这个房子是我们的,证明我们对他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2、到当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和户口本。
3、带着以上的材料到国土部门,他们进行审查。
4、可能会产生工本费等。
农村住了20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当年政府的一个收据。怎么办?
这样的事在农村比较多见。我们这里是个近郊区,说好听一点是个城中村,村里早年建的老房子大约有半数没有这“两证”。
过去农村建房,是由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审批,生产队同意了,填个审批表,大队盖上章,报人民公社签署意见后,农民就可以建房。农民的房子建好了,就留下这个审批表作为证据,有的农民连这个审批表也没有了。
80年代初期,由区城建和土地部门联合组织现场办公,到村里现场为农民的房屋办证,当时是每平方米建筑收取2-.5元的费用,农民嫌钱太多,基本没有人办理。后来随着农村折迁的风声越刮越大,农民听说没有证的不给赔偿,有部分农民就花钱办理了这“两证”。在2009年铁路建设折迁时,这两证也没起多少作用,都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1050元征用的,所以至今村里依然还有许多房屋没有证。
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健全,农村房屋也必将纳入法制化管理,这对农民也有是一些好处的,房屋有了明确的权属,以后无论是折迁,或者是买卖,或者是继承,都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就说邻居纠纷吧,有了这个证据,处理起来也非常方便,没有这个证据,就说不清到底谁侵占了谁。
题主真有心,二十年前的一张并无多大法律价值的收据也还留着。在我们家,这类东西早当了蟑螂的早餐,或被老鼠拿去垫了窝。
乡村社会,纳入法律范畴的东西并不多,多数情况下,人们只在约定俗成的框架下行事,只要大家认同,啥事都不叫事。
二十年前,乡村里,只怕没几人知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这类东西。你都住了二十年了,若无别的争议,若没有近年间私下增加的违建,即使手里并无什么收据,房子也是你的。确权时,按正常程序去走便可。
我们这里,拆老屋建新楼,政府是一路绿灯,从不要求你提供这证那证的。我家的,填表等一应事务均委托兄长代劳,直到房子建好,入住,我连字都没签过一次。前提是,不超面积违建,层高也在限定之内。年初,启动了房产确权程序,各家核实了面积,看了高度,仅此而已。据说,年底前各家基本可以拿到产权证了。
当然,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如果当地政府另有规划,如撤回旧的,配置新的、统一地段的宅基地等措施,估计是不会给你的老屋确权了,也在情理之中。
今后的乡村,不再是被法制遗忘的角落,陆续的进入程序,步入轨道,势所必然。农民,也将成为有产阶级一一房产,可以持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一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这样的事不用担心,只要自己的老宅,国家会给予保护的,很多农村的房子没有集体土地使用用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如果村领导和村里的人邻居都知道你的情况,只要及时给村“两委”干部报告,由他们协调乡镇部门,予以确权即可,也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当然,不办上述事宜,你的房子也是属于你的。
为什么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大致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购买的是新开发的商品房,出现这种情况,那只能说明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交纳出让金的时候,只交纳了20年的出让金,所以只获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权;
(二)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就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