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是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7-20 1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是哪些介绍:
  1. 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2. 债务人下落不明,向债务人的妈妈催收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是?

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

债务人下落不明,向债务人的妈妈催收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不算。

只有向债务人本人催收才具备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如果找不到也有办法。

1向债务人户口所在地邮寄催款函。

2在省内或全国知名报刊刊登催款信息。

3在你住所地法院起诉后撤诉。

做了上述之一就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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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向债务人的妈妈催收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这个肯定不算的。

债权债务纠纷也是合同纠纷,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需要承担合同义务,也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的妈妈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不要承担任何还款义务。所以你向债务人妈妈催收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没什么法律意义。

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情况。现在债务人下落不明,那债权人更应当及时的向法院起诉。客观说,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情况,除了这个也没其他更好的办法。通过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要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我们法院就可以进行执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同时我们法院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甚至是采取司法拘留。通过这些执行和惩戒措施,也是找到被执行人的有效方式。

向债务人的妈妈催收不算诉讼时效的中断。

合同具有相对性,只有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的妈妈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不要承担还款义务。所以向债务人妈妈催收不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建议债权人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起诉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是?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这个要看《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具体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1、肇事方作出承诺。

2、受害方提出要求。

可以简单理解为如果这两项中的一项能够落实,可以视作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就不需要形成诉讼,这样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而诉讼时效的中断,就是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保护受害方利益,继而有了诉讼时效中断。

在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期间,诉讼时效是不进行的,而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或达成的协议无法履行时,诉讼时效将继续计算。

(1)权利人之请求,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是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其起诉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