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不是本人签字不是本人按手印还有效吗
起诉状末尾没有起诉人签名捺手印,法院立案并且开庭审理,判决有效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我的意见:所有法院的审理活动包括裁判都是无效的。
这个问题与其说是对从业者的考验不如说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考验。因为,在很多国家,不等出判决,起诉就会被被告方无时无刻的动议否定了,排除了。
很有意思的是,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解释中都没有要求起诉状要经签名盖章,但是,起诉人签名盖章是起诉状的应有之意。中国起诉的方式一是书面方式即提交起诉状,一是口头方式。既然不是口头方式,就是书面方式,没有在起诉状上签字,书面方式不成立,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
在立案前,如果发现起诉状的瑕疵,可以令起诉人补正。但是,在错误立案后,如果发现起诉不符合条件的,没有补正的说法了,就是裁定驳回起诉。所以,我说以后法院的一切活动,只要不是驳回起诉,都是无效的。
那么,被告人的认可、以后起诉人在庭审中对起诉状的重申、法院对纠纷依实体法做出的恰当适用,可否补救起诉状的错误呢?中国人讲实用,有很多人同意将错就错,但,这正是中国司法实践的死穴。
法院不能被当事人左右,法院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法院才有权威。如果起诉人没有在起诉状上签字,在以后的诉讼中,起诉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否认自己的请求、事实主张、法律根据及理由。基于起诉状进行的组成合议庭、确定管辖、确定争点、组织证据,其正当性也就处于不确定状态。一切都要看起诉人的态度,这样,法院就被当事人的任性左右了,法律也就不存在了。
综上,法院应在二审或再审中,裁定驳回起诉。因起诉人和法院的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有起诉人和法院依自己的责任进行赔偿。
起诉人可以重新起诉。
以上意见,供当事人、法院、法律工作者参考并讨论。
此类问题在实践中也遇到过,一般来说如果法官发现起诉状存在瑕疵,会让当事人进行补证。如果是委托律师起诉,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的话,当事人有不在当地或国内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凭授权委托书不用当事人签字就可以去立案。
签字或按手印直不过是对起诉状所列诉请和相关事实的进一步确认,如果被告有异议,可以在答辩乃至庭审中提出来予以补正,况且庭审中要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要宣读起诉状,被告要答辩,如果没有异议,等于默认了起诉状存在瑕疵的事实,并不影响实体处理的结果,从本案来讲不存在程序上的错误,这个问题根本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