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留的遗嘱是否受法律保护
口头遗嘱,有证人,没有录音是否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老人去世房子给女儿,有遗嘱受法律保护吗?
您好!如果遗嘱合法有效,是受法律保护的,没问题。
注意,有两个关键的前提:
1. 遗嘱合法有效。题主并未对遗嘱形式做明确说明。这里只说一下几个通用的有效性判断的前提:
(1)老人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说,老人订立遗嘱的时候,头脑清醒,精神正常,这个最好有医院评估证明。
(2)老人是自愿的。不能受胁迫,完全是老人自己的意愿的表达。
(3)处理的财产是老人个人合法财产。这里需要重点看的是,老人给孩子的遗产中,自己的份额有多少,是部分还是全部。尤其是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上,老人不能把配偶的也当成自己的给孩子。
如果上述三个条件都没问题,剩下的就是具体遗嘱形式。不同遗嘱有不同的判断标准。自书的要求自己全文书写、签名、写日期、最好按手印;代书的必须是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公证的必须要去公证处,由公证处按照公证标准订立。
2. 遗嘱继承。题主问到遗嘱是否受法律保护。在有效的前提下,没问题。如果其他继承人没有争议,就按照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有争议,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输的可能性不大。
老人真实的遗嘱房子给女儿,而且有4位邻居做证,2位律师在场,录音录像了,最后为什么还要去公证处?或者去法院才能办理过户?感觉政府设立这些就是让百姓去公证处,法院付款!法律上不是说可以吗?那现实为什么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