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身体有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身体有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怎么赔偿)

法律动态 2025-06-25 1
员工身体有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怎么赔偿解析:
  1. 有慢性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 员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有何法律依据?
  3. 单位合同工人得了重大疾病,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慢性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正常休病假如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则合同必须延至医疗期满。

(一定要计算准确自己的医疗期) 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局都会协助你解决相关事宜的。不能主动辞职,主动辞职就什么都没有了,要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有何法律依据?

當然不可以,原因的話其他回答也都提到了,不論是人社局發佈的通知,還是我國之前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被確診為這次新冠肺炎,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

可現實生活中,還是會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企業采取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門,有的會說,視爲自動離職,有的則會好言相勸,希望你主動辭職,總之是一旦你確診,希望你立刻就不要和公司扯上關係,反正現在的經濟形勢下,企業恨不得多裁幾個人,然後一個人乾N個人的活才好。

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説,企業這麽做的確是不合法的,我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爲自己維權,但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的勞動者不會這麽做。

一來因爲維權成本過高,二來因爲這麽做很容易讓自己“臭名遠播”,以後很難找到下一任工作。

所以,每次提到勞動法相關的問題,我們總是覺得很無力,即使企業違法,即使勞動者更占理,最後吃虧的依舊還是勞動者。

實踐中,更好的解決方法,還是只有短期和企業協商,盡量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企業解約的賠償金是否可以協商,長期來看,還是要提高自己的硬實力,被一個企業坑,是我們社會經驗不夠,被兩個企業坑,是我們不小心,如果每次都被企業坑,那只能說是我們真的沒本事保護自己了。

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员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企业是不能解除带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单位合同工人得了重大疾病,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理解为:发现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另行安排该员工其他工作,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用人单位才可向该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同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继续递交病假条请病假的,能否直接认定属于“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法定情形,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递交病假条请病假这个事实就说明无法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因为该劳动者需要休养,即不能上班也不能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递交病假条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先与之协商或直接安排该员工从事其他工作,如果其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解除,即未经“调整工作并考察是否胜任”程序而直接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

第三种观点认为,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应当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处理。即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所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负有举证义务,即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上海地区目前基本上仍按第一种意见执行,但在2013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也按第二种观点作出过判决,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鉴于以上司法实践,建议用人单位先走适当合理“另行安排工作”程序,如果员工仍不上班工作的,再通知解除合同。以上内容来源于

医疗期满后仍递病假条的,单位是否有权直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