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什么是犯罪终止?
您好,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的犯罪终止的说法。我猜你想问的应该是什么是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中犯罪既遂称为犯罪的完成形态,但是并非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能顺利实施,实现犯罪分子的目的。因此就出现了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 什么是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比如:A在实施入户抢劫的过程中,看到家里播放的今日说法,意识到犯罪要被判刑的,然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了。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放弃犯罪结果的发生。比如B想要谋杀C,给C的饭菜里下毒后发现C十分痛苦,心生悔意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C送往医院经抢救顺利脱险。犯罪中止具备四个特征:一是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的过程中”,可以是预备阶段,也可以是实行阶段,但必须是还没有形成结局。二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可以继续实施犯罪时,主观上自愿放弃犯罪的想法。三是客观性,也就是说行为人不光要主观上有放弃犯罪的想法,还要付之于行动。比如上面例子中,如果B看见C痛苦,只是不忍心,但是并未采取相应行动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不构成犯罪中止。四是有效性。即行为人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最终还是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也不构成中止。比如:C在送往医院的时候已毒发身亡。但是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可以在量刑时考虑。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不同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最大的不同在于行为人放弃犯罪是否是自己的意志,即主观上是否自愿。如A为了入户抢劫,准备了头罩、绳索和刀具,但是因为非自己意志 以外的原因放弃了抢劫,是犯罪预备;如A在实施入户抢劫时,听到救护车的警报声,以为是警车的声音吓的逃走了,属于犯罪未遂。不同犯罪阶段会存在那些犯罪形态参见下图:
三、对中止犯的刑罚原则
按照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对于中止犯,我国刑法采取了进一步从宽的原则,即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大家猜猜看上述两张图分别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中的哪一种呢?
欢迎关注,共同交流!
感谢您对北京得众法律咨询的关注,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添加关注,私信我们。
点击我的头像,关注北京得众法律咨询,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形迹可疑和犯罪嫌疑的区别是什么?
形迹可疑不属于法律用语,意思为举动和神色值得怀疑。或者是某一具体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掌握一定的证据或者线索,明确了侦查方向,圈定了排查范围,在调查或者排查过程中发现行为人表现异常,但尚不足以通过现有证据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
而犯罪嫌疑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的法律用语。
区分“形迹可疑”与“犯罪嫌疑”的关键在于:一是司法机关是否掌握了行为人犯罪的一定证据或线索;二是行为人当时不如实交代能否自圆其说,能否作出合理解释。如果行为人不如实交代犯罪仍能自圆其说,足以消除司法机关对其产生的合理怀疑,那随后交代犯罪即具有主动性,可以视为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