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建房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 商户该如何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 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但没填内容,拆迁方口头承诺可信吗?
- 村部盖章的小产权房,遇拆迁,如何补偿?
- 个人是否能申请公开他人家里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呢?为什么?
商户该如何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从古至今,房子都是安身立命之所在,面对“人生大事”,一定不能敷衍了事、马马虎虎!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便是这大事的第一步,我们要怎么样才能走好这第一步防止“出师未捷身先死呢”?
一、我们要看是谁和我们签订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所以,我们在拿到这份协议的时候首先要看一下落款红章是不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二、商铺拆迁我们都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这个问题便是所有被拆迁人心中最重要的问题了。我们一定要对协议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要慎之又慎,以防没有得到我们应有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至于上面所说的各项费用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各地补偿政策不一样,被拆迁人可以实时关注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进行查阅。
三、协议中常常出现的陷阱有哪些?
前面只是对协议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不是您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签了,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有的不良拆迁人往往会给你设计一些防不胜防的陷阱,下面就给您列举一些:
(一) 协议内容模糊,约定不明确
因为补偿协议直接涉及补偿的最终数额,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协议条款应该明确、具体。这里的明确、具体应该明确到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补偿价的具体额度等。
(二) 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降低拆迁方的风险
拆迁方制定格式合同的时候,会选择性的弱化自己的权利义务。所以,在拆迁补偿协议中,基本上都没有规定违约责任。按照拆迁方的说法就是违约责任并不涉及补偿的具体问题。但这对被拆迁人特别重要,因为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被拆迁人在日后能足额获得补偿的重要保证,违约责任的规定也能约束协议相对人依约办事,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协议签署之后,手里没有存根
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应当留存。但在实践过程中,拆迁方往往会以协议需要审批等为由,将被拆迁方签字按手印的协议拿走。此时,被拆迁方的利益就开始处于危险当中了。
在拆迁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面对身经百战的拆迁方,我们最好还是请教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帮助我们冷静的分析利弊,不要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迷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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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说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撤销,就必须先明确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由征收拆迁双方根据真实的意思表达签订的协议,被征收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征收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平等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在签订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后,一方当事人对协议不满意,想要撤销协议,是可以与协议签订的相对方进行协商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来判决解除合同。
虽然说可以通过协商来撤销已经签订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在实务当中我们很难以此来撤销协议,因为绝大部分情况下一方对协议不满的原因就在于协议中存在对自身不利或者有利于对方的条款,比如补偿协议中补偿价格偏低引起被征收拆迁人不满的情况,相应的也会降低征收拆迁人的支出,征收拆迁人显然是不愿意撤销协议重新谈判的,所以我们说通过协商来撤销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很难进行实际操作的。而《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解除的规定中除了协商解除,还存在着法定解除的途径。
法律中规定了什么样的情况是可以撤销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呢?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但没填内容,拆迁方口头承诺可信吗?
在拆迁项目刚开始的时候拆迁方首先会先找你谈补偿,在你认为补偿太低而拒绝签字的时候,拆迁方就会花言巧语的口头承诺会给你诸多好处。比如:你把这个签了,可以另外给你申请一部分奖金;早点签字可以优先选择安置房;让你先签这份协议,另外还有补充协议没有下发等,让你认为还有其他补偿。面对这些诱惑,被拆迁户一定要清楚拆迁方的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可以随时反悔的,所以在签署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就算是口头承诺也必须有合法的书面文件。在明律师提醒:口头承诺不能信,一切承诺都要落实在纸面上才算数。千万不要签订任何与口头承诺不符的文字材料。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想应该是开发商吧叫你们这么签字的吧。他这样很容易钻空子。给你们下套。因为只有签名和指纹。它内容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一看就不是政府开发的那个地方。在我们这儿合同都都是现成的。合适你就签,不合适你就不用签字。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为总纲。省市区。制定的征收内容。就拿我这儿来说吧。现在拆迁了。房子都封顶了。还有人没交房子呢,没签协议的。这是政府开发的。一个是货币补偿,一个是产权调换。所以说你看哪个合适你就选哪个。
在拆迁项目刚开始的时候拆迁方首先会先找你谈补偿,在你认为补偿太低而拒绝签字的时候,拆迁方就会花言巧语的口头承诺会给你诸多好处。比如:你把这个签了,可以另外给你申请一部分奖金;早点签字可以优先选择安置房;让你先签这份协议,另外还有补充协议没有下发等,让你认为还有其他补偿。
面对这些诱惑,被拆迁户一定要清楚拆迁方的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可以随时反悔的,所以在签署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就算是口头承诺也必须有合法的书面文件。
在明律师提醒:口头承诺不能信,一切承诺都要落实在纸面上才算数。千万不要签订任何与口头承诺不符的文字材料。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也不能盲目诉讼,最好借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找准症结才能少走弯路,节省维权所花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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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订空白协议会使自己陷入被动,一旦政府不履行口头承诺,协议中填写对你不利内容维权将会非常困难,建议签订协议前及时与律师联系。
这种空白协议最好是别签,风险非常的大,而且拆迁方承诺的十有八九他们会不承认。这种空白协议,等到拆迁方拿回去的时候都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想法写,被拆迁人千万要注意了。一旦签了,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想要再维权就比较的困难了。其次签协议的时候必须里面包含拆迁补偿款,还款日期等这些重要的内容,而且还要双方各持一份。
村部盖章的小产权房,遇拆迁,如何补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认定,它属于老百姓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称谓。所谓小产权房也称之为乡产权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即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城中村建设的名义出售的、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设的所谓商品房。
有些购房者一直关注小产权房产权的问题,希望国家对其认可,可上市交易合法的买卖。但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关文件上看,实现小产权房合法化似乎很难,这也是在小产权房拆迁中认定违章建筑的由来,进而不补偿。
村部盖章的小产权房,遇到拆迁,如何补偿?
这个问题问得好,估计农村居民特别是城效居民,或者项目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会遇到这种情况。
如果要拆迁的小产权房属违章建筑,即使村部盖了章,也会拆掉,一般不会补偿。
如果不是违章建筑,一旦遇到拆迁情况,要积极配合拆迁指挥部及工作组的工作,及时向所在村委会、拆迁工作组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表达自己的补偿意愿。提出的补偿意愿,应有依据可提供,具有可操作性,不要漫天要价,或提不可实现的意愿。补偿的方案,一般会有三种:
1、货币补偿。根据小产权房的评诂价,考虑装修等因素,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结合当地的房价考虑。补偿一般是补偿地上房屋部分,土地可能不会考虑补偿,因为是村集体土地。
2、异地安置建房。小产权房拆掉,异地安排一地块新建房。领拆迁补偿,自己出钱建新房。
3、置换不拆迁的小产权房。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安排置换,如原来小产权房是100平方米,置换为120平方米。领拆迁补偿,自己出钱购买拟安置的小产权房。
个人是否能申请公开他人家里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呢?为什么?
政府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二、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三、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如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四、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上是比较总的情况的公开,关于每家的拆迁补偿协议内容是什么,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必须都公开。大家只要关注自己的拆迁补偿协议内容就好,看清楚里面是否少补偿项目等。
政府应当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第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也就是说在一个征地范围内,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补偿情况是市、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相关政府应当主动公开。
但是一般来说这是一个总的补偿情况的公开,而非每一家每一户的补偿情况都予以公开,关于每一家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都公开。在现实操作中,一般也不会予以公开的。
在拆迁中,建议大家将重点放在自己家的房屋或者土地补偿是否合理上,而不是关注其他家的补偿是多少,因为每一家每一户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房屋情况,家庭人口,谈判情况等等都影响着最后协议的签订,所以最后的补偿结果也是不同的。只要自己家的补偿是合理的,能满足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的,自己家又可以接受,那就没必要和其他人家作比较。
如果说经过你的了解,自己的土地、房屋和别人家的土地、房屋情况特别相似,但补偿却相差很大,自己无法接受的话,那就建议及时请律师介入,一般这种情况是存在违法行为的,通过律师的调查取证抓住征收拆迁方的违法点,可以促成谈判,达到提高补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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