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先付款再签合同可以么
- 先让对方付款再伪造合同构成什么诈骗?
- 协议购买房并支付了定金买方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卖方要求付全款付清后签合理吗?
- 先付款后签合同是欺诈销售吗?
- 买车先付钱再签合同合理吗?
- 交首付款时不能立马签购房合同(几天后才能签)正常吗?
- 买房先付款全款,三天后签合同,有风险吗?
先让对方付款再伪造合同构成什么诈骗?
涉嫌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端,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其中非法占有目的应由司法机关严格认定。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协议购买房并支付了定金买方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卖方要求付全款付清后签合理吗?
定金就是确定这个事的肯定确定的买卖成立。
而卖方要求全款才签订这符合常理,买家只是支付定金确定你要买而已,并且也会有约定多久内签订正式合同以及过户时间。这个事可以放在当天办理房屋手续事签订,签订好的合同可以暂由中介方保管,合同约定以实际购房款到账即时生效就可以了。
按照你说的这种情况,你买的就是转卖的商品房,当你在交定金的时候,你们合同应该是约定好的,通常情况下定金是合同约定的第一关键要素,既然交了定金,你们应该在协议中明确了付款条件,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就公说公有理,这样的情况基本都是协商解决。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签订商品房合同后才付款 ,那房东就是诚心和你过不去,一般遇到这种情况 要么房东觉得房子卖便宜了,要么就是房东怕把商品房合同签了你不给钱他,你又怕的是你把钱拿给他了你又签不了合同。
遇事冷静,建议协商 要么就是违约。
这个主要看一开始你们的协议内容是怎么约定的!但是从正常的购房程序上来讲,在未签订购房合同前就要求付清全款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对购房者来说是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很容易导致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如果业主确实有要求的可以通过协商,把购房款做一个第三方托管!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
你说得情况是属于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容易出问题的环节。
这个时候有两个点需要认清。
第一是虽然交了定金,那么是否有审查房屋情况,是否有抵押或者公证等状况。
第二,则是全款问题,如果之前双方协商的是全款,那么这个时候是需要买方履行合约的。如果双方都不太信任对方,那么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
1、双方各自准备好钱、资料等所有物品,网签的时候方面一手签合同一手过户。
2、交给中间人,一般在二手房买卖中,都是有中介参与的,这个时候可以先把钱打给中介,签订合同后再由中介打给对方,或者双方可以找都信任的中间人来进行交易。
二手房交易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确认房屋是否有被主人抵押、贷款等问题,一般这个问题中介在的话会让买方拿钱去审核,如果私下交易的话,最好多留心!
谢谢邀请。定金只是限定买卖双方的义务,如买方违约,则定金被没收,若卖方违约,则返还买方双倍定金。购房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所以要付了钱才签合同。而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光签合同还不行,还必须去相关部门登记,不动产登记后才生效。
先付款后签合同是欺诈销售吗?
商家引诱先交钱的情况,如果是属于欺诈行为,那么是不合法的,如果不存在欺诈行为则是合法的。合同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买车先付钱再签合同合理吗?
1.不合理
2.先签合同。有合同的约定,才能确定下定金的金额、交纳时间、购买车型、交车时间等等问题。
3.只有签好合同,搞清楚合同内容,这个是十分必要的,不然后续存在的售后,还有保险,新车的手续等问题,都心里没数!在交款前,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权益保护!
交首付款时不能立马签购房合同(几天后才能签)正常吗?
从理论上,付款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办理,因此说“合同在先、付款在后”也有道理。
但在实际操作上,你去100个售楼部,100个会要求你先付足首付款、再签合同。原因何在,可能有人会指责开发商强势或者怀疑内有猫腻,实则绝大多数情况并非如此。
其一,我国商品房销售目前基本上都普及了网签制度,虽然各地方的操作流程不尽一致,但就我所见到的情形,基本上都是先要根据具体客户交易情况登录网签系统、输入电子合同并确认上传,经当地房管部门专人在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售楼部才可以下载和打印纸质合同,然后请客户签字确认。这个后台审核周期,有长有短。快的也要数小时、慢的一两天也很正常。这也就意味着,一般而言很难实现缴款当场就能打印出具全套纸质合同并完成签约。
其二,网签电子合同一旦上传系统,如果后期交易情形发生变更,则申请合同内容变更或者撤销的手续是相当麻烦的,从防止炒房角度房管部门对开发商此类限制还是比较严的,如果变更或撤销次数多了,甚至还会影响开发商的诚信档案积分,造成后期经营诸多不便。所以,开发商对系统上传合同也很慎重,说白了,假如有个别客户未及时交足首付款(即合同交易条件有可能会不成立),而电子合同已经上传了系统(先不说已经签掉),后期开发商与房管部门沟通时会很被动很麻烦的。因此,往往只要是客户首付款没交齐,开发商一般是不会与客户启动正式签约手续的。
开发商有开发商的顾虑,而作为购房者,如何规避风险呢?四点建议供参考。
一是在缴纳定金前,要认真考察结合确认开发商的合法销售资格,确定所购房源的详细信息和交易条件;二是缴纳首付款前,认真阅读开发商提供的全套购房合同样本,如确有不认可的,此时仍有机会终止购房行为;三是缴纳首付款后,要认真检查和妥善保管开发商所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发票,重点是项目及房号、款项名称用途和收款人盖章,即使后期合同出现波折,可能会造成交易不能达成,但索回首付款还是有保障的;四是及时跟进催促开发商合同签约,一般而言三天以内、最迟一周内应该可以完成签约,正常而言作为开发商也希望与客户尽快签约,否则取得不了备案合同,后续银行按揭手续也无法办理,从开发商销售回款角度也不利于其自身。
买房先付款全款,三天后签合同,有风险吗?
按照正常的销售来说,期房只有在开发商具备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候才能开始销售收房款。
但是,一般的开发商都是会选择提前回笼资金的,所以会打擦边球,诸如诚意金,预选金等等,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下来预售证就该在你交齐房款时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像你说的情况应该是预售证还没办理下来,如果你真的不放心,只能向开发商要求退回部分房款,先按照按揭的30%的首付款的方式交钱,等预售证办理下来签合同时再把剩余的房款补齐为好,总之,在预售证没有办下来之前所交的任何钱都是在法律意义上不合法的。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