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补充证据立案侦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7-22 1
派出所补充证据立案侦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意思汇总:
  1. 补充侦查没有新的证据会怎么办?
  2. 过了补充侦查期后提供的证据法院会采信吗?

补充侦查没有新的证据会怎么办?

公、检、法三家是国家设立的执法权力机构。三家各有各的职责和权力。

公安机关负责对涉案人的证据收集和侦察。收集的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证。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够逮捕条件的,会因证据不足予以退回重新侦察。如果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新的证据,就自行按治安处罚条例办理,拘留时间一到,立即放人。如果有新的证据,就必须向检察院重新申请逮捕证。检察院通过新的证据链进行重新论证,确实够逮捕条件,立即签署逮捕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接下来就是嫌疑人的定罪环节。检察院将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向法院提交核实,罪名落实后,检察院就以该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原告已经死亡不能到庭时,检察院就成原告。法院通过原被告在庭上的辨解,得出嫌疑人真实的犯罪程度,结合刑法的条例对嫌疑人量刑。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收集证据和对涉案人的侦察。行使的权力是治安处罚条倒。

检察院的职责是:监督公安机关和法院在执行重大要案中行使的程序和权力。对涉有寻私枉法嫌疑的,有权独立侦察和逮捕。但逮捕需征得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行使的权力就是对触犯了国家刑律的所有涉案人的审核和法律诉讼,有独立侦察权力。

法院的职责就是通过原被告双方的法庭辩论,从中得出被告人的犯法程度,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量刑。必须是原被告双方到庭,如有缺席,代理人也必须到。如两次传讼不到庭,可视为弃权,法院可直接判决或强制执行。

大部分情况下是已经有一部分犯罪事实查清,有部分不清楚的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没有查到新的证据,就以以前查到的来进行起诉。如果是整个案件证据不足,通常情况下不会批准逮捕,而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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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补充侦查的内容由公安局审批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证据链需要,提出明确的补充侦查内容,刑侦人员依法落实侦查措施,侦查期满。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结果:

(一)获得有罪证据,填补了证据链。

(二)获得无罪证据,否定了有罪。

二、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以向办案机关(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刑事补充侦查,经批准后,刑侦人员开展证据调查取证,上报办案机关,做出书面答复。

补充证据,不是说以前警方所侦查证据就不是证据,一般重大复杂案件都会补充证据,很普遍,完整证据,加大量刑,如果证据被销毁或丢失,补充不完整,可能会从轻判决,极少被认定无罪撤诉的。

过了补充侦查期后提供的证据法院会采信吗?

会采纳。法院一般都是根据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来判的。也就说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所取得的这个证据材料,法院95%以上都会采纳。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所进行的辩解,法官一般都是不予采纳。很多的刑事案件开庭审理阶段。无论是法庭辩护或者是执政阶段都是流于形式。其实起诉书上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使用法律条文已经非常明确了。后面再来改变这种情况,除非有新的证据出现。

只要经法庭质证,必须采信。

依我之见:刑事案件证据的公安机关过了补充侦查期限,检察院不会拒绝接受其提供,一旦公诉案件检察院在法庭上提供上述证据法院不得以超过期限为由而拒绝接受并采信,并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院以发现新证据为由提起抗诉的,在法律规定上更是没有期限的。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在收集丶提供丶判决是没有绝对期限的。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证据,到移送审查起诉,一般情况下,根据逮捕后侦查逮捕羁押期限的规定,必须在期后两个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候审的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在十二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同理,根据”事实求是丶查清案情”的原则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过后收集移送的证据是不会以超过期限为理由拒绝接收的,而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上述证据法院不得拒绝接受和采信。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过后收集提供的证据的情况下有一般是不会拒绝的。

二,为什么说又没有期限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中的规定:发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事实的,当事人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再审申请,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再审的抗诉。而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发现并提供新证据的时间限制,所以,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看,提请刑事再审申请,或者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的有关证据在法律上是没有期限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