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抚养费要一次性给完吗
男方要求女方一次性付清扶养费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首先提起夫妻离婚后,且要求孩子由男方抚养,男方在同意孩子的抚养的情况下,可以向女方提起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的主张。但并非是男方提起这一主张后女方必须要这样做,这还得通过男女双方的协商而定。如果男女双方协商未果,只能通过法院裁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比如离婚,可以要求女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是否支持要看另一方有没有支付实力和意愿。
一、抚养费包括哪些?
抚养费包括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子女实际需要确定,同时应当考虑父母实际负担能力。
一方未经协商擅自支付必要费用之外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补课费、课外兴趣培养费等,要根据客观教育环境、收入情况、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必要教育费。
二、抚养费的标准?
能自行协商确定的,尊重当事人意愿。如法院判决的,一般有固定收入,抚育费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0%至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如何支付?
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如法院判决的,一般按月或者年支付较多。一方提出一次性支付,对方同意的,也可以一次性。
四、抚养费确定以后,还能增加吗?
抚养费是未与孩子居住,抚育一方支付的费用,一般都是根据离婚时的状况判决或协商确定的,今后客观情况变化,扶养子女的实际费用增加,可以子女自身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支付金额。
更多法律小常识,欢迎关注杨伟伟律师,欢迎评论、点赞和转发哟[呲牙](原创回答)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根据实务总结,如果有以下这几种情况之一的,请求一次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一、涉及有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较大,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实务中对于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按月标准计算至18周岁,然后支付一方以分割到的财产直接抵扣应支付至18周岁的抚养费。
二、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可能以后会挥霍财产或产生重大债务的。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还真不少,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费要求一次性支付,大多也都是这种顾虑。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现在的抚养费如果不一次性收到,等将来财产败光,任何人都没有办法了。
三、支付抚养费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
在实务中主要是父母双方原来是约定按月或按年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但是支付一方后来涉及刑事案件,并且逃跑或判刑,按原来的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条件已不存在,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为一次性支付,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成功的概率是很高。
四、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有可能移居国外。
这种情况主要是考虑以后可能存在执行难问题,对方一旦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可能难以执行或执行成本特别高。
五、双方协商一致,支付一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
严格来说这一项不算是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支付的,一般法律不会干涉,这种情况下都是准许的。实务中大多了约定后支付一方反悔了,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有效,法院一般支持一次性支付。
如果具备这些条件之一的话,父母一方可以积极请求,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了,上述这几项是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条件,并不能仅限于这些,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条件,只要是认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有正当理由的,都可以向法院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原谅我有些小小的好奇,为什么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呢?
容我阴暗一下,是想一次性要到抚养费,然后彻底带着小孩玩失踪,让妈妈这辈子都别想见到孩子吗?或者,男方目前急需一笔钱,一次性拿到的抚养费不是抚养孩子而是抚养即将成为前夫的这个男人?再或者,想用这比看起来金额较大的钱唬住女方,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又或者,讹女方一笔,之后借着各种借口,比如辅导班、生病等理由不断要钱?……
所谓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这个费用是时时发生的,为什么必须要求一次性支付呢?一次性支付以后是否能确保这部分钱确实都用于孩子抚养了?
作为我个人,不赞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当然法律上是可以这么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来实在没能力怎么办?
广东兴功律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关注咨询。
您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因此,可以根据该规定用财物折抵抚养费或者协议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律所官网:
律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9号7楼
经济问题是一切的建筑基础,虽然说,离婚了就希望“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但是既然一开始约定了,但是无能力支付,也是非常无可奈何的事情。
我的建议是,好好谈谈。
因为不清楚是支付方问的问题,还是被赡养方,我们分两个情况来说说啊。
支付方的话,实在无能为了了,约对方坐下了好好谈谈,说清楚不能支付的原因,问问改变一下支付方式可以吗?可以重新做个合同约定,例如分期付款或者迟点支付,有诚意很重要。态度温和一点,最少也是曾经是夫妻,创伤过后大家都不想再撕心裂肺对吗?
第二是被赡养方问的这条问题,应该是对方跟你说过他现在无能为力支付了,那么我想说,凭你对他了解,他的话可信吗?如果可信,真的无力支付,那么也好好谈谈,分期付费或者延长时间段,最少这样你能得到款项。否则鸡飞蛋打对你一点好处也没有,但是要签订新的合约,保障双方利益。如果不可信,他有能力而告诉你没有能力,可能一方面不想离婚,一方面不想给钱,那么看看你们具体情况,询问一下律师,向法庭申请强制令和冻结财产,强制执行。
最后希望这个问题能给你帮助,祝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