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款分为哪两个部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规定的标?
报酬、劳动条件双方协商,或者适用单位集体合同,没集体合同,合同条款只要合法就可以《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都是公司的规章制度;算有效条款吗?
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处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以外,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期限,保守秘密补补充保险及福利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限、保守秘密等附加条款。但用人单位不能约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条款,及不能影响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期间,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且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违反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内的条款是否属承诺?
劳动合同内的条款可以被视为一种承诺。在劳动合同中,雇主和员工都会列出他们的权利和责任,这些都是在双方自愿和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可以被视为一种承诺,雇主和员工都需要遵守其中的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都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因此,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应该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确保自己能够遵守并履行其中的规定。
总之,劳动合同内的条款可以被视为一种承诺,是雇主和员工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认真履行其中的规定,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合同生死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8)民他字第1号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是违反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应该认定为无效。且《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以下三种情况构成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第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已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