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完离职扣一半工资合法吗
试用期辞职,有人接手,正规离职手续办好,用工单位在发工资时以懒为由扣工资,合法吗?
看来你这么够懒的😁。这是第一次看到以懒扣工资。按照法律是不可以,但是要具体分析,如果企业有明文规定且工资是根据工作量量化的,就是类似计件工资的话,在一定基础工资上进行减扣也是可以的。不过不管怎么说,如果一分钱不给那是说不过去的。
首先,“懒”绝对不是用人单位扣罚员工工资的合法理由,这一点,毋庸置疑。
其次,如果工作期间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影响损失,从而公司扣罚员工部分工资作为处罚或补偿,这种情形是有的,合法与否的前提,就是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如果单位没有处罚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也不能举证你给公司造成了影响损失,那么从法律层面,你可以主张自己权益,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但你也需要提供一些举证,例如你的工作时间、你的工作身份、你的工资报酬合同约定等。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的″劳动者己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伫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报酬确定。″
从你问的问题本身出发,公司以懒为由,扣除工资是不合法的,公司的制度肯定没有这一条可以挂靠的,可以直接找公司更高一层反馈,沟通得到需求解决更直接与迅速,走法规申请诉求,时间太长。
建议不管是沟通还是申请,掌握证据:原先的临时合同,出勤记录,工资结算单,扣款款项需列明理由!
新员工试用期内离职要扣9天工资合理嘛?
直接去劳动局找劳动侦查大队维权。
所谓的法定试用期,不是单方试用。
双方都有炒对方鱿鱼这道菜的权利。
没有转正,就不能享受正式职员福利。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80%
加班是要给加班费,不是自愿加班的。
你除了索要应得工资,还得索要赔偿。
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报酬结清!
老板规定公司几号发工资,只适用员工!
离职员工已不在此列,法律支持离职结清!
试用期离职手续,一张辞职信,就领工资
正式员工辞职其最长30天,工作交接完毕!
也是离职那一刻起,就可以要求结清工资!
人走茶凉,你体谅老板,等发工资日也行!
只要双方自愿,劳动法只管纠纷,其它不管
还有就是,国法绝对大于企业规章制度....
老板说是什么是什么,前提得是你自愿...
比如自愿加班,就没有加班费这一说...😂
肯定不合理。
员工哪怕上一天班都需要企业支付工资。
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公司都要支付工资。
如果是你自己觉得不合适要走,公司必须要支付工资。
公司觉得你不合适,让你走,那你还要问他哪里不合适,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但要给你工资,甚至还要到你经济补偿金呢。
你要维权,说实话为9天去打仲裁、打官司不太划算,你要算上你的时间、精力成本。但你可以收集你出勤的相关证据,与企业沟通要求支付全部工资。有些企业是欺负员工不懂,员工真的强硬要求,也是会给的。
也可以顺便收集企业其它不合规的资料与企业进行谈判,如果不发工资,会进行一起举报,企业为避免更大的损失,也会支付的。
如果企业真的不给,不蒸馒头争口气,倒是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走一趟。
注意的是,我们在此过程中要的是什么,是要9天的工资,就是就是要告他。如果为了要钱,那么就以要钱为目的,要到就可以了,不必太激烈,但如果就为了争口气,那么也不用和公司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