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去补充侦查2次的后果是什么
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一般会有什么结果?
根据办案经验分情况回答你。
1、第一种中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第二种情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作出决定。
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检察院认为,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会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绝对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的,会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相对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时发现有证据证实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出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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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以后,便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以后,如果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会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但是,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那么公安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会有什么结果呢?公安机关第三次侦查终结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如果检察院认为终于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那么就会做出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就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案件的案卷将不会再退回公安机关。
如果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如果不服可以提出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是,如果最终检察院仍然维持不起诉决定,那么公安机关也只能做结案处理。只有当发现新的证据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重新立案侦查,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高检规则》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是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后,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原有的侦查工作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进而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以后,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仍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那么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须变更强制措施。
很多人认为补充侦查是为了让侦查机关收集更多犯罪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是不利的。其实不然,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补充侦查都是为了延长审查起诉的期限,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完毕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
补充侦查不能简单的用几率来衡量,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一般情况下,不会退回二次。之所以退回,主要是为了争取时间,这是大多数情况下的。确实有需要的,都是那些大型刑事犯罪案件。 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