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被第三方损坏,其中一方不追究,可以吗?
夫妻共同财产被第三方损坏,其中一方不追究,理论上不可以,在理论上,另外一方还是有财产处理的权利。财产被第三方损坏,不管是故意的还是过失造成的,财产的拥有者都有要求对方赔偿等权利,另外一方是不能剥夺共有人的权利的,现实生活当中,一般夫妻都是协调处理好一致意见,不然就牵涉到夫妻的感情生活
婚后该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再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分权。
但是对于超出日常消费水平或者比较大额的支出,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一致才能够处理。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处分。特别对于房产这样的大型财产,更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擅自处分了,另一方如果对此持有异议的话,是可以要求确认这种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假如一套房屋登记在了一方名下,但是假如是婚后取得的,那么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一方在变卖房屋的时候可能会有一定的便利性,如果买方又没有认真核实卖方是否已婚,很有可能在不经过另一方配偶的同意之下将房屋擅自出售,如果是这种情况,另一方配偶如果知晓之后,并且认为出售此房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要求这种买卖行为无效,但是最终是否能够要回房产,要看买房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总之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小额的平常的日常开销,双方都可以随意的处分,但是如果是大额的支出,还是要商量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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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婚姻法规定》,财产属于两人共同的,若一方每吵架都说财产的事,证明这个人己有外心,打你的财产而来,不是和你过日子的人,要防着这个人没按好心,财产也没有,房产更没有
婚后处理什么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结婚了,那就应该互敬互爱,共创美好未来,何来“处理”的想法或者说法!
如果我没有误会的话,题主的意思可能是说,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如果是这样,我是可以理解的。
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以上是我对本题的回复。欢迎探讨切磋!
《婚姻法》有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这个“平等处理权”的具体解释是:日常生活中的花销,金额不大的,比如买衣服、买食品等等,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做出决定,且一经做出决定便代表了夫妻双方的意愿,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主张行为无效或撤销。
对于非日常生活需求的花销,且涉及金额较大的行为,需要夫妻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若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无效。但是法律会保护善意的第三方的利益。
也就是说,在符合情理和逻辑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的行为,都会被默认为是双方的意愿。从法律上来看,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权、处置权等等是完全平等的,不会存在你们家谁管钱、谁说了算这种说法。当然你们自己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通过夫妻两个共同协商或者签署协议决定。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全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谢谢邀请。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就没有权利全权处理。
至于提问中提到的例子,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没有权利全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权利处理丈夫的财产,更没有权利剥夺儿子的继承权,将夫妻的全部财产交由女儿继承。
提问者提到丈夫没有需要抚养的老人和小孩,也就是丈夫的父母已去世。那么丈夫去世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妻子个人所有,另一半为丈夫的遗产,由妻子、儿子、女儿共同继承。
妻子没有权利剥夺儿子的法定继承权,她只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也就是共同财产的一半和丈夫的遗产中属于她继承的部分。
我国 《继承法》和《继承法》司法解释通俗易懂,对有关继承的问题规定得比较详细具体,如果对继承问题有疑问❓,看过这两个法律规定,就大致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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