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谁来执行监视居住

法律动态 2025-07-23 5
应该由谁来执行监视居住解析:
  1. 监视居住通知单位或本人吗?
  2. 监视居住由谁决定的?

监视居住通知单位或本人吗?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时,司法机关在做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后,应当制作对嫌疑人监视居住决定书,并通知执行监视居住的单位和嫌疑人本人。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监视居住由谁决定的?

监视居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由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到期的监视居住不能够延长,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