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监外执行的步骤是什么
法院受理监外执行申请流程?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从决定机关来看分两种:法院判决、执行机关申请后上级机关决定。我们先来看一个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只要把相关证明材料在法院判决前、最好是在开庭审理前将可以证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材料交法院办理案件的法官,并写出申请,条件符合的,法院将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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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目前获得监外执行可以由三个部门作出,即人民法院直接决定、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那么,各部门各自负责那个阶段的监外执行情形的及程序怎样的呢?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人员,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
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已经提出控诉,处于审判阶段的,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人民法院认为条件许可直接决定→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
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马云,上海律师,法学硕士,关注我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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