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可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形
一审判决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征收决定,原告应该怎么办?
按现在的法律和法律实践来看,被拆迁户是拆迁者宰割的羔羊。出现这种情况,原告只能依法据理力争,尽量在经济上多些补偿。
这是我在网上找到的两个案例,放到这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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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征收决定违法的,原告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或者不服该判决,依然主张撤销该征收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祝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以后有任何土地征收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土地补偿款过高,可以撤销补偿款分配方案吗?
按程序办,一般不会出现此类问题。此类属集体类别,土地补偿款一般不归个人所有,集体土地补偿款归集体划拨形式,即使有补偿数字,不一定到位,高低来说影响不大,如果你口述补偿款是个体经营的补偿款就不一样了,牵涉到三权问题,一般不会出现土地补偿价格过高,再分配方案之前,对土地按正规程序是要进例行评估的,评估价一般都是相对来说低值,例:此地房价25000/㎡,评估价一般16000㎡,估计后分配方案交国土部门备案。想撤销分配方案操作,最少区、县主要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在我看来风险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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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过高,可以撤销补偿款分配方案吗?
二代查阅资料,唯一的途径是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补偿款分配方案。以下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补偿款分配纠纷的规定,和提出撤销需具备的条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里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七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将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款拿出一部分,作为对征地时已经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人进行补偿,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但对于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过高,显失公平,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当事人申请予以变更或撤销。
(1)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土地剩余承包期不足10年,对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超过承包地补偿费用六分之二的;
(2)承包土地剩余承包期10年以上不足20年的。对承包经营权人补偿超过承包地补偿费用的六分之四的;
(3)承包土地剩余承包期20年以上的,对承包经营权人补偿超过承包土地补偿费用六分之五的;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法院申请予以变更或是撤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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