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法律动态 2025-07-2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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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官在考量孩子的抚养权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年龄问题。(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2) 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其次,考量过孩子的年龄过后,法官会考量孩子有没有同一方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比如双方分居后孩子同谁生活,或者孩子平时由谁照顾较多。如果孩子已经和一方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那么法官会处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量,维持这种稳定状态。再次,法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有无固定住所等因素。最后,法官会考量双方父母能否帮助带孩子,双方的学历状况、户籍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朋友您好,谢邀!下面我就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原则以及抚养权的变更为您解答,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可分为以下情况:

1、有约定的从约定的

夫妻离婚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就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约定由其中任何一方抚养,也可以约定轮流抚养。

2、夫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民法典最新规定)

(1)如果孩子未满2周岁,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此种情况下,孩子年龄还比较少,有的还需要母乳喂养,所以2周岁以内的孩子,法院原则上都会判给母亲。但是有特殊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治疗不好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没有生活来源不具备抚养能力等情形的,法院会判给孩子的父亲。这种极端情况比较少,只要不存在就会跟着母亲生活。

(2)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的孩子,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以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举例一对夫妻离婚后,彼此在儿子的抚养权上寸步不让,最后由法院判决,法院经审查认为,孩子的父亲具有酗酒的恶习,不利于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所以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把孩子判给了母亲。所以在孩子抚养权上经济能力需要考虑,但是夫妻一方的生活习惯也需要考虑,看看是否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3)孩子已满8周岁,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在抚养权上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就是说孩子愿意跟着谁就跟着谁。

3、抚养权的变更

根据上述不同情形,我们已经了解到不同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但是孩子抚养权确定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从未追回孩子的抚养权:

(1)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经济能力不挤,已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此种情况下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都可能严重受损。

(2)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虐待孩子情形的,很明显此种行为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阴影,对于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等会产生消极影响。

因此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或者虐待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孩子的抚养权。

以上解答希望对您以及广大网友有所帮助,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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