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亡没立遗嘱如何办
人意外死亡,没有留下遗嘱之类的,其银行存款如何才能取出使用?
人意外死亡,没有遗嘱,其银行存款如何支取:
1、知道密码的,到柜台凭身份证和密码支取;金额小的,可在柜员机支取。
2、不知道密码的,办理继承公证后支取。
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确认存款归属后,凭公证书结论办理。
3、如何申办公证?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到公证处,提供死亡证明、存款证明(存单、存折之类的)、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这个简单,保留死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开证明,主要证明死者的信息及死亡时间极其亲属关系, 其次到辖区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注销户口(就是在死者户口的那页信息盖个注销的章子),带全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村委会证明,以及和死者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到辖区公证处进行公正(像这种情况需要两周左右的工作日),公证处开好后,直接去银行拿钱就行了,不需要密码!以及其他的财产都可以继承了! 就这么简单,主要是开证明,
人死亡后,又没有留下遗嘱,而死者还有存款,这时候应该怎么办?
首先由死者的家人,向(儿子,女儿,妻子)都可以,如果儿子去办理,就把本人身份证和死者身份证,户口簿一起带到村委会去办财产继承人的证明,和死亡证明,由负责人签字和盖上公章。
把继承人本人身份证和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和到村委会办理的证明一起拿到当地区派出所,由派出所的负责人,把村委会的证明进合实,在将死者的户口注消掉,把所有的证明签字和盖章。
把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死者身份证,所有办理的证明一起拿到银行去办理清单,(也就是死者还有多少钱在卡里面或者账户本里面)
在把银行办理的清单和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死者的身份证,以上所办理的所有证明一起带到县公证局,也就是司法局去进行财产公证,办理好以后就可以把司法局办理的有关证明一起拿到银行就可以把钱取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的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关凭此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依据上述规定,您应和其他合法继承人携带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证处或者人民法院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然后凭此证明书到储蓄机关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如果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然后凭法院的法律文书到储蓄机关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全家染病去世,一人未剩,也无遗嘱,这个遗产怎么分配?
灭门了倒也爽气,全家人死后的财产对死人来说和废纸有何区别?
最怕的是什么知道吧?就留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这孩子以后日子咋过?父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孩子?旁人最放不下的是钱
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有财产就交给国家吧,假设一下!如果这一家人有债务哪个亲戚会出来继承呢!所以如果有财产就交给国家,还有就是一家人都不在了,这个钱谁继承了怎么去花呢!是吃什么能香啊,还是穿什么能美啊!还是不要考虑钱了!让逝者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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