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有效吗[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有效吗]
- 退休人员巳经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单方终止合同能要求赔偿?
- 合同制工人有没有退休金?
- 办退休手续用劳动合同吗?
- 法院终审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 企业更换法人后,原有的劳动合同是不是有效?
- 我离退休不到五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退休人员巳经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单方终止合同能要求赔偿?
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单方终止合同不能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制工人有没有退休金?
有、肯定有!自从企业单位劳动改革之后、所有入职的职工都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说现在所有企业职工都是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制工人与企业职生是同样的待遇、并且企业必须给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社保!所以说合同制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退休工资。
合同制工人有退休金。
合同工要缴纳社保,退休后才能有退休金。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办退休手续用劳动合同吗?
办理退休手续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申请表,照片、身份证等材料。
1.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3)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法院终审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1、劳动合同本身不存在无效事由,合同本身就是有效的。
2、法院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这时就需要看,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是确认解除违法之后继续上班,还是要求赔偿。
3、如果要求继续上班,劳动者就可以按原岗位,原工资福利待遇继续工作。如果劳动者请求获得赔偿,这时劳动者与单位就没什么关系了,只要获得了赔偿即可。
企业更换法人后,原有的劳动合同是不是有效?
涉及岗位调动或者轮岗后劳动关系是否变更的问题。
简单来说,调动后工资是否由新公司发放?
如果工资继续由原公司发放,不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书,双方签字同意岗位或工作地点的变动);
如果工资由新公司发放,那么建议重新换签劳动合同,
并且国家相关法律也有此方面的规定,员工非本人原因调动工作换签劳动合同后,司龄由新公司继承(比如员工在A公司工作3年,被调至B公司工作2年后计算离职补偿应按5年计算),当然也可以在调动的同时由原公司支付补偿,结算后按新员工重新入职新公司。
我离退休不到五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离退休5年内,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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