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能否直接执行

法律动态 2025-07-2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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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担保人在担保后,将房产过户给妻子,目前还没离婚。是否可以执行?
  2. 贷款人和担保人被起诉至法院,执行庭应该先执行谁?为什么?
  3. 担保人在执行期间担保,后经中院再审后,该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担保人在担保后,将房产过户给妻子,目前还没离婚。是否可以执行?

首先,本案中是夫妻关系,担保财产房屋无论转让与否有效都是共同财产。法院有权执行拍卖该房屋,将拍卖价款的一半作为担保财产。剩余一半价款归妻子所有。

其次,要看本案中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保证人在债物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拒绝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的,致使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障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看他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承担责任,连带担保是和债务人承担同等责任。担保人虽然把房产过会给他老婆并且没有离婚。主观上应该没有逃避和财产转移的意思,反而变成夫妻共有财产,就算有意识的转移财产只要你举证,他转移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并且可以申请执行。

贷款人和担保人被起诉至法院,执行庭应该先执行谁?为什么?

法院要看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虽然相差两个字,但法律效力完全不同。假如签订的一般责任保证合同,法院要先执行贷款人,贷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时,才能执行一般责任保证人。如签订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法院根据执行担保情况,可以优先执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或贷款人,两者没有先后之说。假如先执行了保证人,由保证人再向贷款人追偿。所以,签订保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类型,原则上贷款人一定要担保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这个要划分不同情况:

1.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通常情况下,那债权人需要先起诉债务人,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未全部受偿的,可再起诉保证人,在形成生效判决后再申请执行保证人财产。

2.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以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中,一般是谁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谁的财产方便执行就执行谁。

3.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抵押或者质押担保,而债权人主张就抵押或者质押物的变现款优先受偿的,则会先对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进行强制变现,债权人从变现款中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变现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则差额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大体情况如上,供参考!

1、作为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判决或调解书都应明确。如是连带责任,则没先后顺序,先执行借款人或担保人都是可以的。

2、如是一般担保,则应先执行主债务人即借款人,在其无能力或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去执行担保人。否则,担保人是有权提出抗辩的。

担保人在执行期间担保,后经中院再审后,该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担保人只应该对他在担保一事具体行为进行担保

例如担保人担保了被告的执行款项,那么他就对案件中的执行款项有担保给付责任

但是案件进入二审时,没有具体判决前,一审的执行案件应该暂停,在二审结果出来后,再就二审的判决来决定,如果二审依然维持原判,那么担保人依然还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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