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试用期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在事业单位上班,试用期内想辞职,单位不同意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绝对是可以辞职的,但是正如题主碰到的情况,很多单位辛辛苦苦招到了一个人,还没用多久人就想走,单位自然不情愿放人。如果不经过单位同意离职的话,后遗症可能会比较多,因此有以下几种离职方法供参考:
第一,找单位领导通融一下。看看能否找到一些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帮忙和领导说一下,该低头时要低头,毕竟人在屋檐下,如果能用这种方法解决就最好。
第二,自己没事就去找领导磨。这种方法就看脸皮够不够厚了,每天去领导办公室坐,不管领导说什么都无视,反正就是一个要求——希望批准辞职,这种方法只要领导不是那种没良心并且脸皮更厚的人,一般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也是有希望能够成功的。
第三,通过正规程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你可以按照自己签订的合同的要求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如果单位还是不同意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解决。这种方法是最后不得已而为之的,既伤人又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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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还处在试用期,想辞工,但是主管不给,怎么办?
主管没有权利不给你辞职。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工厂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工厂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工厂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工厂办理辞职的手续,工厂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想做,想辞职,公司不让怎么办?
刚刚大致看了一下大家给的回答,其中看到一个说试用期是不签合同的,对于这个说法其实不太准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试用期不是正相关。
试用期一般是几个月,或者半年,但是签到劳动合同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如果过了一个月,还不确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去仲裁或起诉,公司需要支付2倍工资。
回到这个问题上来,说的稍微不客气一点的讲,正式员工提前30天提交离职报告,到期不管是否同意都可以走了,何况试用期?这是稍微态度极端了一点,做人留一面,不建议直接怎么做。
试用期一般提前3天提出离职,到期后应该就可以走了。从实际生活中讲,如果公司不同意,要看什么原因?是公司急需人顶替一段时间还是故意刁难,如果就是急需人顶一段时间,那就看你怎么选择了。
谢邀。
首先,这件事情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解读。第一种情况,看题主急不急着走。题主在进入公司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否在试用期间,进入一家新的公司工作,劳资双方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为双方后期的利益提供保障。如果题主你进入该家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但你们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那么你可以和公司人事说明,由于题主进公司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上明文规定劳资双方的适用期期限,那么公司拒绝批复题主试用期离职申请的话,三十天后,题主将可以以正式工的形式离职。该公司将按正式工工资下发题主工资。这种情况下,人事衡量得失,一般情况下就会给题主批复了。
第二种情况,如果题主不想和公司磨时间,那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为题主辞职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两种情况下,题主所在公司都不同意辞职批复,那么可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另外,离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都是当面结清,如果题主在职期间,接受过各种培训,该公司可依据最多扣除题主20%当月的薪酬作为损失费用(一般小公司都会这样干)。最后,无论什么情况下,题主都不要消极怠工的形式去迫使公司辞退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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