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事赔偿影响民事赔偿吗
- 已经向受害人民事赔偿,还有权追究刑事责任吗?
- 车祸致人死亡,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应该分开进行还是同时进行,有何依据?
- 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后,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吗?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还能提起民事诉讼吗?
- 出了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追究了刑事责任,还用不用赔偿民事责任?
- 民事赔偿后,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 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后被告方可以起诉吗?
已经向受害人民事赔偿,还有权追究刑事责任吗?
如果已经涉嫌犯罪,民事赔偿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民事赔偿并不影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力度只是作为一般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车祸致人死亡,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应该分开进行还是同时进行,有何依据?
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要求。一般来讲是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审理交通肇事罪的时候,受害人及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这样处理起来简便。但是通常能争取到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稍微少一些(例如,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优点:处理速度较快,简便。
缺点:赔偿项目有限。
第二种做法,先处理刑事案件即交通肇事罪,然后受害方单独就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处理起来比较繁琐,但是相对而言,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
优点:赔偿项目和数额多。
缺点:拖延时间比较长。
至于刑事判决是否涉及民事赔偿,上述第一种方案,一般刑事、民事在一起判的,例如判决张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附带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十五万元。第二种一般是分开判的,刑事判决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某某年,民事部分另案判处赔偿。
另外,民事和刑事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一般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理的一个情节,反之,巨额赔偿无力赔偿(一般三十万以上),多数是以情节特别恶劣来从重判处。如果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下,当时人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书面谅解,可以争取判处缓刑。另外,如果民事部分判处的赔偿不积极履行,往往会影响服刑期间的减刑和假释。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刑事、民事应该放在一起处理,这在法律上叫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最终的判决书会包括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叫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赔偿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首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该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三、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中,被害人不会因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因减少赔偿项目。
对此,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给湖南省高级法院的《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中也有明确界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这个可以放在一起,也可以分开。
车祸致人死亡应该认定的是交通肇事罪吧,对于这种情况,选择放在一起诉讼会更好一些。
首先,对于交通肇事罪,不论是分开还是放在一起,都需要被害人亲属主动提起诉讼,不然法院不会处理。放在一起处理就是被告人被公诉到法院后,受害人可以向审理刑事案件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放在一起,就是不管刑事审理,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之一点,必须要提诉讼,不然不会处理。
其次,放在一起处理相比较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省一笔起诉时的诉讼费。在刑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是不收诉讼费的。
第三,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能面临着跟要等刑事处理结果的情况,民事一般以刑事结果为依据,所以时间上不会提前。
第四,对于有能力赔偿的被告人来说,放在一起处理,可以给对方压力,促使对方多赔偿以求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使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罪来说都是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相关规定,标准是一样的,法定数额也是一样的,不存在多或者少的问题。
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后,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吗?
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后,有民事赔偿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扩展资料: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减轻了民事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1)如果被害人个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2)如果被损害的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后,有民事赔偿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扩展资料: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减轻了民事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1)如果被害人个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2)如果被损害的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需要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还能提起民事诉讼吗?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2)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再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3)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超出了上诉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出了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追究了刑事责任,还用不用赔偿民事责任?
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主要涉及三方面的责任:
1、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以当事人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将被告人诉至法院,由法院裁量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比如:吊销驾驶证,这个方面是交通管理部门行使的权利,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3、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要求民事赔偿,是交通肇事被害人个人享有的诉权。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其个人的诉权,由其个人意志决定如何行使。
如果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提起了民事诉讼,其请求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法院一般会支持。也就是说,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承担了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并行不悖的两种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不过,《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责任优先于刑事责任,第187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后,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如果已经涉嫌犯罪,民事赔偿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民事赔偿并不影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力度只是作为一般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后被告方可以起诉吗?
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可能涉及两个问题,首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而你所说的,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后,被告起诉,我认为是指被告上诉。根据我国的刑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就是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的一切规则。因此,民事被告人在判决后可以上诉。但你所说的起诉,不知道知不是指另行起诉。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基于统一原因,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另行起诉。希望能帮到你。关于交通肇事刑事赔偿影响民事赔偿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