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案件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有哪些?不属于行政?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包括:立法、司法及个人行为等。
立法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行政复议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不涉及立法层面的事项。
司法是独立的第三权力,行政复议不涉及司法审判的范围。个人行为属于个人的私人权利范围,行政复议不涉及个人行为的范围。因此,这些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措施等,以及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的直接损害和侵犯。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包括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以及政府间的外交事务。另外,一些纯粹私人事务、内部管理事务和政府自身行为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内。行政复议主要是针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申诉的一种程序,因此并不包括这些范围之外的事项。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外交事务、军事事务、司法审判、国土主权等重大事项。此外,个人、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事索赔以及其他非行政行为的范围也不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内。行政复议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性进行申诉和审查,对于以上所述事项应当采取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包括司法裁定、情感和道德评判、纯粹法学问题、行政机关已明确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超出复议机关权限的复议请求等。
此外,行政复议也不涉及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决定,企业内部决策、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由于行政复议是依法进行的程序性行为,不应该越权干涉其他领域的事务。
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那么,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任意一种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六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符合该条第一款情形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使在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不是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下,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也不得拒绝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理申请的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有:不属于受理情形,或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除此之外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另外,超过法定行政复议时限的,虽属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因超时限,同样不予受理。为什么行政调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影响。
而行政调解针对的平等双方有纠纷,依职权牵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书是矛盾双方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达到的,并非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形成的。故行政调解未对矛盾双方的合法权益有任何影响,所以不具有可复议性。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来说,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如审批、许可等。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决。
行政征收:行政机关征收税费、费用的行为。
行政给付:行政机关给予抚恤金、救济金等行为。
行政确认:行政机关对特定事实或者事项予以认定或者证明的行为。
其他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为以及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此外,如果申请复议的事项涉及刑事犯罪或者民事纠纷,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