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流程如何走

法律动态 2025-08-01 7
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流程如何走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

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回答以下几点:

  1. 自诉案件的种类。自诉案件都是侵害了个人法定权益,有名誉权、身体健康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主要有: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等。
  2. 被害人及近亲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先进行立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进行刑事自诉。
  3. 再由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法庭审理与公诉案件庭审程序相同,只是检察机关公诉变成了被害人自诉,法官根据相关证据作出判断被告是否有罪。判决前双方可达成和解撤诉,或依法判决,判有罪或无罪。

刑事自诉案件有三类,一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被害人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有一定的证据,但是不足以支持你的主张的话,法院会裁定驳回自诉;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被告人构成犯罪。

我国人民法院目前施行立案登记制,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登记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应当登记立案的自诉案件必须属于此三种类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如果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登记为民事案件。

自诉应是被害人告诉。自诉人应当是被害人本人,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还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如果被害人完全有能力告诉,但自愿放弃告诉的,其近亲属申请登记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登记立案。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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