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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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区别解除的理由不同,可能存在以下四种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的情况:
1、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几种无需支付解除对价的几种情况的,用工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比如:劳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徒刑或刑事拘留的,或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给企业或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2、用工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应当依照劳动者工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除去以上情况,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工单位应当比照上述第二条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解除协议约定办理。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出现哪些情形,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5)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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