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什么
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股东资格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
1.原始取得,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的身份可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那么股东资格怎么取得呢?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股东资格怎么取得的相关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股东资格怎么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股东资格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
1.原始取得,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种股东资格取得的方式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的资格可以通过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三种方式取得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实际出资人怎样才能取得股东资格?怎样才能获得支持呢?
实际上这个涉及代持股份的法律问题。
在实践中,一些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出面进行股东工商登记,而找朋友、亲戚代持股份,这种在背后实际出资的人掌握着实际控制权,代持股份的亲戚朋友只是在工商登记挂名而已。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代持股份前,双方当事人并未签订代持股份协议,这就为以后的纠纷矛盾埋下了伏笔。
如果发生了纠纷,那么实际出资人要怎样进行救济呢?首先当事人要收集代持股份的一些证据。比如,实际出资人出资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自己每年收到分红的记录,找到一些知情朋友做一些书面的证人证言,与代持人进行沟通协商,并录下通话记录,收集自己掌握公司,控制公司的一些证据。这样如果去法院诉讼的话,实际出资人人就比较占优势,法院可能都会偏向实际出资人,在胜诉后及时变更登记股东,因为打官司证据是最重要的!
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一定要与代持人签订好代持协议,并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代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之类的,即使是熟人,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不留任何的纸质证明,以免发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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