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无效的13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九章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下面是合同无效的13种情形:
1.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2.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5.基于对方无法抗拒的情况,占据其无节制的利益的;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许可、审批规定的;
7.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标准的;
8.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
9.重大过失、欺诈的当事人导致对方方当事人不能真实表达意思或者未能知晓其实际意思的;
10.超越当事人民事平等原则的约定的;
11.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竞争限制约定的;
12.涉及涉外支付的合同,基于支付或者清算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导致其未完成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 无法约定的事项;
2. 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违反公序良俗的规定;
4. 恶意串通;
5. 非法占有或者非法使用财产所订立的协议;
6. 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所订立的协议;
7.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协议;
8. 物品自身瑕疵或者主要缺陷未告知的协议;
9. 签订协议以履行违法目的;
10. 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
11. 非法或者不正当的目的;
12. 超越自己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
13. 违反合同法的其他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13种合同无效情形。
具体如下:1.虚假意思表示2.重大误解3.对等性原则缺失4.重大违背法律强制规定的5.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6.超越法定权利范围的7.缺乏民事行为能力8.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9.合同内容违法10.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11.抗拒人民政府政令12.违背公序良俗的13.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被宣告无效的这些无效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作废或者部分作废。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要求,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将合同的效力状态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一是未生效的合同,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在所付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所付生效期限未届至时的合同效力状态;
另一种是需要批准生效而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合同。
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三是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比如欺诈、胁迫以及重大误解等情形。
四是无效合同,主要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范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下合同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如未满8周岁的人与别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二,签订合同时违背本意,虚假表示;
第三,合同内容违法违规;
第四,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双方不怀好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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