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中标后如何废除招标
招标项目能终止的理由?
招标项目能终止的理由: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中标公示期内可以终止招标吗?
在采购过程中,如遇到项目撤项、设计有重大变更或调整,或是获得所有投标人的同意。
招标项目所必需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招标项目不得不终止等,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后,招标采购单位即可终止招标。采购人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中标公示期内如发生以上的情况,必须满足相关规定,也是可以终止招标的。
中标公示前招标人取消招标可以吗?
中标公示前招标人可以取消招标。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据上述规定:
1.开标前终止招标(即取消招标项目)的,应退还购买文件费和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以及部分编制投标文件费;
2.开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终止招标的,除退还购买文件费和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以及编制投标文件费外,还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终止招标的,应承担违法(民事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由此给中标人或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合同利润损失),应给予赔偿。
4.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终止招标,仅赔偿经济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
招标人未开标的招标能终止吗?
可以终止。招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开标时,可发布公告通知投标单位,单方面终止或推迟招标行为。如果终止招标,应将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样品(如有)等退还投标单位。如果延迟开标,可通过澄清公告延期时间,投标单位可选择不退款继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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