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能不给他看孩子吗
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也说以后不看孩子,现在又想看了,我不让她看可以吗?
你无权这么做!虽然作为母亲,她不去看孩子,甚至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是很不应该的!可是,也许她有她的苦衷!可是,尽管真的有苦衷,也不是不管孩子的理由!孩子是你们婚姻生活中最无辜的!他(她)应该得到你们两个人更多的爱才对!可见,那个作为母亲的女人并不称职!她忘了亲情永远都是割舍不下的!你们曾经深爱过,到最后因为种种原因而分开,做不成夫妻可以做朋友!不应该如此剑拔弩张!看得出来你的这个前妻后悔了,后悔这么多年不去看孩子!毕竟是做母亲的!无法真的狠下心来不管不问!也许此时此刻她的条件慢慢好起来了!她也想给孩子弥补多年来的亏欠!所以,作为孩子的父亲,作为一个大男人,你应该心胸开阔一些!不要阻拦母亲跟孩子的联络!甚至多在孩子面前说前妻的诸多不容易,让孩子不要怨恨妈妈!天底下没有不爱自己孩子的父母!让孩子放下埋怨心理好好接纳母亲!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孩子母亲没有监护权,可是却有探视权!别再让孩子失去了母爱再失去父爱!你们可以一家三口一起出去吃饭,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慢慢的孩子自然就会接受母亲了!记得,退一步海阔天空!别让仇恨,埋怨变成了你生活的全部!做一个豁达的男人吧,因为宽容别人是一种美德!你能做到的!祝你好运!
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应该是你们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或者说法院判决的结果。一,既然你们离婚了,已经解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形同路人,但是,路人不是仇人,你要知道,自达达人的道理,给别人留下路走,自己才会有路走。二,你们结婚,生下孩子,一日夫妻百日恩,一个男人,连让前妻看看孩子的胸怀都没有,太不自信了。三,孩子是无辜的,让妈妈看看孩子,对孩子的成长大有裨益的,何乐而不为呢。
那夏天发先生抛弃孩子一分钱都没有给的,他也不来的,20年了,还有男士,不为奇怪的,不是我不让他来的,他自己就没有那个心的,一个重男轻女的,一个没有结婚生的孩子他会来吗,谁会去承认他还有被他抛弃的孩子呐,他隐瞒好深呀!因为他没有良心,缺失教养,不配为人的,他还辛福一家人呐,还阳光乐观呐,那他当然辛福呀乐观呀,因为不用他养孩子的,别人给他养孩子的,那他当然高兴呀!还有那个傻子给他背复那些名声,那个傻女士我就该替他去死的但是那个傻子人傻心不坏,,什么都能接受的傻子有良心没有抛弃孩子的,没有给孩子送出去的,那个傻子就是好人,就是仁慈大悲的人,谁说过的非常痛苦,只要孩子平安健康的活着就好,其他都不算什么的,孩子的一切人身自由,包括婚姻我一切都不干涉的,孩子喜欢就好,我都会坦然接受他,我问心无愧,心无亏欠,坦坦荡荡,堂堂正正,睡的踏实,心安,活的踏实,活的心安,❤️
还是应该让她看,不管怎么说,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说实话,就算孩子长大了,会恨她,但是孩子也是希望看见她,喊她一声妈妈的。
孩子小,是什么都不懂,但是也不能我们什么都替他们做主,不管是爸爸还是妈妈,孩子都是需要的。
可以给她看,但是前提必须要让她给孩子道歉,要让她补上欠孩子的。就算是亲妈,也不是她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的。不是她想看就看,不想看就不看的。
作为父母,就是离婚了,对于孩子该有的责任还是不能少。
换做是我,我会让她看。因为什么呢?因为,在我心里,那永远是孩子他妈,不论我俩之间发生过什么,孩子是人家生的。抚养费这个问题,我觉得作为男人如果有这个能力承担起养孩子的经济开销,女方那点抚养费又算的了什么? 女方当时义无反顾的说以后不看孩子,那也是当时的一翻气话。于情于理,让当妈的看看孩子,并没有什么不好。孩子可以说是你们两个以前在一起的结晶,你俩的事,尽量不要牵扯到孩子的成长。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应该让她看望孩子吗?
孩子不是物品,说不让看的人是有多自私?孩子想念母亲,父母离婚都已经给孩子造成了伤害了。还要孩子看不了母亲,这是多么残忍的事?母亲不给生活费可能是因为穷。因为各种原因。只要她是爱孩子的。就应该探望!反之,母亲心术不正。不看就不看吧
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支付抚养费是德对方的义务,而探视权则是他的权利,不能因为他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就剥夺他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对方支付,或者强制执行对方支付。但如果你不给他探视孩子,他也是可以反过来起诉你,起诉探视权纠纷或强制执行要求你给他探视孩子。
离婚了但孩子还是双方的。将来孩子一样有义务去赡养亲生父母。同样,孩子在未成年以前其父母是有义务抚养孩子的。没有与之一起直接生活的父或母应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也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符合社会道德的理念。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人性化的关怀。
你提到女方没有支付抚养费是否能不让她看孩子,这个问题要辩证去看待。
首先,如果离婚时是你自动放弃抚养费的,女方并没有多大的错误。她只要有意思,平时给孩子买件衣服、买点零食之类的,也算心里还有孩子,这个时候若不让她见孩子对她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次,如果是女方过的不如意,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也应该对她表示理解,只要不是故意,也该让她看孩子。
再者,如果是女方当时承认承担抚养费,或是法院判决她承担抚养费用,现在有能力支付而拒绝支付,从情理上讲不让她再见孩子,也合乎人情。有这种情况,有人认为拿抚养费是给对方了,并不一定直接能用于孩子身上,心理上排斥,所以拒付费用。但不论哪种理由拒付抚养费都是错谈的,不足取的。从法的角度讲不让其母亲探视孩子是不合法的。说个高大尚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不能交叉处理。欠抚养费就向她要抚养费,该看孩子还得让她看孩子,这样分开处理才对。
从,我个人角度看,我认为,既然选择离婚,就应承担离婚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既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就不要去再打忧孩子平静的生活。想孩子了可以在远处看看,买的东西可找个其它名义让人代转,不必非得让孩子知道是妈妈买给的。只要有这份心,孩子长大了自己会懂的。隔三差五的探视,影响孩子的情绪,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初如果双方都为了孩子好,就不该离婚,也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离了,就干脆点,该断当断,别在丝丝连连。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有资格看孩子吗?
抚养权和探视权是两码事,大家千万别搞混了。
抚养权是孩子随谁生活,抚养费如何负担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是要支付抚养费的。但也有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比如,双方协议,未抚养子女方不负担抚养费,或者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法院判决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自行负担孩子抚养费。
探视权是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子女的权利。
说的直白一点,抚养费是对子女的一种物质上的抚养义务,探视权是对子女的精神抚养义务。
当然,探视权也是父母该享受的父母子女感情的一种权利。
也就是说,抚养费是义务,探视是权利。但不能因为没有履行义务,就剥夺权利。
如果确定抚养费,未实际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确定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各方面原因,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更不能以此为借口,剥夺其探视子女的权利。
因为探视子女,也是为了子女,不是仅仅是为了对方。
这是两码事情好吗?而且离婚也要看当初离婚的协议是如何商定的,如果双方协商是另一方无需给予抚养费但有探视权,而另一方就无权干涉人家的探视权利。孩子是双方的孩子,都要资格探视孩子。双方以离婚结束了婚姻关系而不是以离婚结束了亲子关系。我觉得离婚后拿孩子去为难另外一方都是不对的,毕竟大人的错不应该强加给孩子。而是应该更多的去关爱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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