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吗

法律动态 2025-08-05 9
其实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2.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签好的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有着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是劳动待遇维持或提升的这种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谢邀。

题主的问题描述应该是指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案是这种情况下当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只有在用人单位提高或保持原劳动合同待遇情况下,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终止合同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以后这段工龄的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满6个月不满1年,给1个月,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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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向公司主张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要求及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该劳动合同终止。所以这里应该是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员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除非公司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外,员工不愿因续签外,那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比如说5年,到期之后,除了公司给你续签你不同意之外,如果公司不提续签就这样合同终止了,公司是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公司提出续签你不同意,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2、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年限进行计算的,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说明,如果你工作了5年,就是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详情见图片)

注意事项:N:代表工作年限

N+1:是指劳动者不存在过错被公司解雇,那么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公司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2N:是指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需要支付2倍赔偿金。

感谢邀请: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补偿的。

劳动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没有维持原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报酬)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比如你在原单位工作满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原单位没有按照原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报酬的,原用人单位需要补偿你2个月的工资,每工资一年需要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但你任然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应该付你双倍的工资。你可以保存公司的工资往来记录,公司厂牌等,可以证明你确实在原单位上班情况的证据,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提出诉讼。需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不能超过1年。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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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注: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事实包含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且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条件与原劳动合同相同或者更高的,此时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用人不用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却降低工资待遇等条件的,此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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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签好的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劳动合法》有明确规定的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知道你说的承担责任是什么意思?你是说用人单位与你签了合同后不把合同文本的另一份交给你是吗?

现实生活中,确实是有那么一些用人单位这样做过。笔者当年就曾经历过。表面上看,他们帐好像算的很精,其实他们是精明过头了,就像掩耳盗铃!

我国劳动合同法里写得清清楚楚,企业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你不想离开这间企业,那你就保存好所有的与这家企业有关的资料,比如工牌、工资单、工作服等。一旦有事情发生,你就可以拿出这些东西来证明你是该企业的员工,从而依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上述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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