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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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两个方面。
固有利益的损害主要是指在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导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以及致残的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人身损失的部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而信赖利益的损失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包括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间接损失则是指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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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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