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签合同吗

法律动态 2025-08-08 6
今天给各位分享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签合同吗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吗?
  2.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合同?合法吗?
  3. 建设工程有总包房,甲指分包与甲方签订合同了还需要和总包签订合同么?
  4. 企业部门可以代表公司签合同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的公司,股东个人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一人公司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招聘员工,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是自己的,所以不需要自己跟自己签劳动合同。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

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扩展资料: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

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建设工程有总包房,甲指分包与甲方签订合同了还需要和总包签订合同么?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即通常所谓“甲方”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不需要也不应当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相同内容的分承包合同。所谓“甲指分包”(甲方指定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而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不是“甲指分包”,而是专业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不是总分与分包的合同从属关系,而是合同平行关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但是,由于两者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交集,应当就建设工程的相关事项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但不是承包合同。

对于项目建设,存在分包商的项目,一般项目的分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还有一种是直接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分包方。

如果分包方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分包合同,那么分包单位可以不跟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同时分包单位的施工也不受总承包方的管理,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许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关。

企业部门可以代表公司签合同吗?

可以,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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