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房产证归谁?
婚前房子写的自己名,房贷也是自己还,如果离婚房子归谁?
谢邀!
贷款婚后是你自己还?这似乎不太可能。因为你们结婚后入账的每一分钱都是你们二人的共同财产。从你的账户扣贷款,不代表就是你自己还。除非你爱人婚后没有任何收入。否则只是从你账上走贷款,其实还是用你们二人的共同财产付的贷款。只要婚后入账每分钱,都是属于你们俩的。离婚时,都要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房子首付还有10是公婆拿的,这说明你们合作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你的名字而已。看似是婚前财产,但还贷拖到婚后,就不是那么简单了。何况对方家里还帮着除了首付。离婚时一起清算,很有可能,因为是为了你们结婚买的。
如果离婚,你若想要房子,只能是给对方钱。具体要折算多少钱,要咨询律师。
还有一种办法,是和你爱人在签离婚协议前协商好,你可以说你贷款主要是你还的,之类的话,如果商量好,他同意,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你们可以在协议上注明,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异议。但如果他不同意,只能接着走后面的法律程序,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该房产既然是你婚前购买,且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也是你的名字,该房产当然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归你所有。
至于你婆婆出资部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何处理。
当然是归自己了。首先这必须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还贷的话,你自己的工资也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能证明你俩自己花自己的钱,不存在金钱的纠葛,这样就不会分给对方。如果不能证明,婚后还贷部分应适当分给对方。夫妻一场,没必要因为一点小利争的你死我活,是男人就应该大度一点,是女人就该谦和一点,人生路还长,都看开点,若干年后再回想起如今的事就会发现这都不是事。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产证下来了,写上两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贷款没还清之前加不了名字,你的意思是首付他独立出资,但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申请写的两个人的名字?正常情况是共有财产,他要卖要处理都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如果离婚,打官司的话涉及因素很多,有名字可以视为赠予一半给你(如果没约定出资比的话),赠予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悔,但至少共同还贷的一半是属于你的,首付部分根据离婚的情况来定看,很可能跟你无关
法律不禁止夫妻将个人财产通过财产约定或赠与等形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若是加上女方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并且属于已经交付的赠与而不可撤销,所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但是,这个房产毕竟存在抵押,存在抵押权人利益,所以并非想要加名就能够加名。一般来说,想要加名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只能通过解押后面才能完成加名。
当然,即便不存在加名,你还是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虽然房产证是婚后拿到,但这种情况还是属于婚前一方付首付情形。但是一旦结婚,用于还贷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还贷。根据规定,若是离婚,该房产仍然会判给男方,但是对于双方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你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当然,这部分的价值跟共同财产的一人一半肯定是相对较少。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产证下来了,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这要看有没有婚前的约定,才能给你答复的。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贷款买的房,在房贷还没还完之前,要想在房产证上要下写上另一方的名字,是永远不可能的,除非还清了贷款,才能在房产证上填上另一方的名字。
如果是男方出首付,又是独资还完的贷款,买的房在婚后房产证才下来,写上了双方的名字。只要在婚内双方有约定,立字为证,能够说明房产是属于男方独资买的,这个房产的实际归属权还是属于男方的。如果说在婚内没有约定,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依法就视为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楼主说的意思我明白,肯定是想在婚后下来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还能肯定房贷也没还完,是需要用双方的共同收入来还贷的,只能等还贷完了才能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首付部分和前期的还贷部分是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各占50%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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