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分配的特征是什么?
离婚时,因财产分割闹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断个人/共有财产?
离婚的时候,因财产分割闹上法庭。法庭主要是依据下列情况,判定个人财产,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个人财产一般是夫妻婚前个人的财产和婚后属于夫妻私人用品的财产。个人财产一般都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也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劳务所得,以及其他共同的收入。对于共同财产一般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予以分割。
三、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在结婚之前可以对财产进行婚前财产协议。也可以对婚后财产达成协议。该财产协议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审理的时候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最后说明的一点:只要夫妻双方都抱有诚意,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问题,夫妻财产和个人财产是不难划分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对财产争议都比较大。有时候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信口雌黄,甚至伪造证据。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断个人或者共同财产呢?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这里,夫妻个人财产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属于夫妻个人一方的私人财产。另外,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工资奖金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
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公平吗?
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双方共有的,分割对半是必然的,致于妻子好吃懒做,不理家务红杏出墙这等事,楼主应该先问问自己?爱妻宠妻不是错,但过分的迁就宠溺就是错。女人不甘寂寞,红杏出墙,有部出自性欲非常强,思想作风出问题,但也有些是两人感情出了问题。你想与红杏出墙来削分她的财产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这些伤害是她做成的,不然,法律上不会认同这种做法。
夫妻离婚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只是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不是绝对原则。夫妻离婚分配财产是有特殊情况而不平均分配的。
1、协商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多分少分按自愿。
2、补偿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简单理解,干的多的一方有权多分点。
3、过错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可以多分财产。主要过错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现在有些人有一种错误认知,认为只有男人上班赚钱才是为家庭做贡献,才是创造价值,其实,女人生儿育女,照顾孩子,照顾老人,做家务,同样也是劳动,同样也是对家庭的贡献,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社会分工不同,这也是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要分割的原因。
如果觉得夫妻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不公平,那么有两个办法:第一不结婚,你的就是你的。第二就是夫妻双方约定,个人创造的价值,分数属个人财产,如果有哪个傻子还愿意跟你结婚的话!
就在前几日,一个女性朋友问我:“真的害怕结婚,因为感觉婚姻法越来越不保护女性。”
她姐姐刚刚离婚。
因为婚前无财产,婚后做主妇,离婚时,除了孩子归她,一无所得,几近于净身出户。
而男方呢?
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当然判还他。
婚后赚的钱,他说没有,她也毫无办法。
就这样,十年光阴,犹如竹篮打水一场空。
朋友为姐姐叫屈,但这也没办法呀。现实生活中见过不少因为争财产,而撕破脸皮、一点儿都不念惜旧情的男人,也无限感慨女人这个弱势群体。
有人说:现代就是一个感情快速消费的时代。这句话其实有一定的道理,从我国每年都在增长的离婚率就能看出来。离婚毕竟不是分手,需要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很多情况下财产的分割问题都比较复杂,为此新婚姻法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离婚之后,这3样财产,女方全部都无权分割。
1、男方付首付所购置的房子
很多女性认为,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就能在离婚时分得一部分房产,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果房子是由男方全款或者付首付所购买的,那么这所房子的归属权完全属于男方,跟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2、男方因工伤获得赔偿
现在不少男性从事的都是非常危险的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出工伤,如果说男性朋友因为工伤获得的医药费等相关的赔偿,这一部分钱归男方自己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自然没有权利分割。
3、男方的私人物品
有一些很计较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会计较各种财产,甚至连身边的小物品要分得清清楚楚。不过新婚姻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说是男方的私人物品,比如说平时穿的衣服鞋子,带的帽子,用的剃须刀等,就算是女方赠送的,也属于男方的私人物品,离婚时女方不能带走。
对于新婚姻法这样的规定,很多的女性朋友一想到就感到寒心。本来现在很多的女性都是恐婚一族,而又想到新婚姻法有这样的规定,无疑加剧了他们的恐婚症状。
许多女性纷纷吐槽:照这样下去女生还结什么婚,生什么孩子,还不如把精力花在事业上,多赚点钱以后给自己找个好点的养老院。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因为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往往比较低,一是娘家没有钱,二是自己没有钱。现实里,无数血淋淋的离婚案例也告诉我们:婚姻和爱人可能都会因为种种原因离你而去,钱才是女人最后的保障。
简单说,想把握住自己的婚姻,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退自如,经济独立实在是太重要了。“财不如人,受制于人。”女人如果你有钱,就不用再服从于一种你内心根本不屑却不得不屈服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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