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鉴定出来以后,公司不答应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伤,鉴定出来以后,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依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答应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拒绝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可以因此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根据上述规定,当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视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等。
但是,如何认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司法实践中尺度不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73号)规定:
九、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为由解除合同的,“及时、足额”支付及“未缴纳”情形的把握
‧‧‧‧‧‧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引起的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企业拒绝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可以因此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首先可以很明确的告知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都是有法所依的。
支付加班工资,在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是有明确写明加班费用的计算方法的,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制定的调休规则也不能抵扣。例如单位让你周六周日上班,周一周二休息,也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拒接支付足额费用,就涉嫌克扣工资,劳动者也是有权益去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下: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主张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补发被克扣的加班费。
这里可以看出,被克扣的部分是可以被要求补偿的,但是其他的赔偿并不涉及,除非是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支付加班费后,主动与你解除合同,才会涉及其他的赔偿。
出现此类问题后可以找劳动局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有不同意见也欢迎下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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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单位违反下面的规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您经济补偿金。
1、单位加班不是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2、单位加班没有去工会登记,也没有和您协商;
3、单位加班的时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您每日加班时间都超过了一小时,每月总时数超过了36小时。
回答是否有帮助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公司拒绝足额支付加班费用是存在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因公司的原因、过错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不仅可以要求公司公司补发加班费差额部分的钱,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公司存在过错,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才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京悦所袁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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