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都有哪些
终止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依法而论,“终止侦查”的确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术语,其正式的法律名称应当是“侦查终结”。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也是因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大家在搞清楚“侦查终结”以前,还是应该一起学习一下什么是侦查?毕竟,不知其一,怎知其二?不知侦查,何以终结?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主要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辨认;技术侦查等工作。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我们大家再看如何侦查终结?也就是侦查终结的法律条件。以公安机关为例,根据国家规定: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侦查终结,办案人员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后,一般情况下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定罪处刑,最后“仪式结束,夫妻拜别,送入牢房”。特殊情况下,对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依法撤案。
终止侦查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终止侦查,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罪行不成立;
2.犯罪嫌疑人已死亡;
3.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后,没有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4.认定犯罪嫌疑人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强制医疗治疗;
5.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
6.案件已过诉讼时效期限;
7.已经有其他刑事案件受理,同一犯罪事实不需要再进行侦查。以上都是终止侦查的法定条件。
侦查终结的条件有三个。具体如下: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
2、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的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一个重要条件;
3、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终结时,各种法律手续必须齐全、完备。
中止侦查的条件?
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形而导致侦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此时既不能终结侦查也不能撤销案件就适用侦查中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订)》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
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中止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对符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应当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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