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孩子但没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男女双方“长期同居”,却没有领结婚证,这种关系到底合法吗?
没有领证,但是长期同居,也就是所谓的事实婚姻,但是法律概念里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如果你按照非黑即白的道理来说那就是非法,不是合法的就是非法的嘛,但事实上不是这么简单,并不会因为非法同居就会给予法律处罚行为,法律并不调整你是否非法同居了,只是如果你们同居期间发生矛盾,最多的就是财产问题了,需要通过起诉手段来打官司的话,那么是告不赢的,因为非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不存在这种问题的情况下你们就是同居一辈子也没有问题的。现实当中,这种情况不多但是也有,为了确保婚姻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尽快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那样才不会在婚内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受损,同时未婚的同居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力,万一一方出轨等等的情况发生,也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只能另一方独自痛苦了。
结婚二十年有几个孩子,现在才补结婚证,这种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有何依据?
现行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94年前同居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所以您领结婚证之前能不能受《婚姻法》保护,取决于能否认定为事实婚姻,关键就看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还是之前。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是您也不必有太多顾虑,因为就算无法认定婚姻关系,如果真的有了关于财产和子女抚养的纠纷,处理原则是比照婚姻中的财产和子女抚养处理办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有配偶的身份,以及基于此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等。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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