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查出艾滋被辞退合法吗
小伙因查出艾滋被辞退起诉公司,最终补发双倍工资重回岗位,对此你怎么看?
这说明现在的法律是保护艾滋病人的合法权益的,这是进步的表现。艾滋病人享有和正常人一样的权利,被尊重,公平的就业,生活!我看到好多回答,都说得了艾滋病丢人,这个不能一概而论,有的人可能不是通过性行为感染的,如果大家都带着有色眼镜看待艾滋病人,那么引起艾滋病人报复社会,这样对这个社会只能有更大的危害,相反,现在艾滋病人被保护,让他们觉得活的有尊严,他们也会用善良,平和的心态对待周围人,在工作岗位上贡献更多自己的力量!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1.法院的判决是合理有据的,因为公司违法解除了与艾滋小伙的劳动合同,且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艾滋病只要没有发病,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所以小伙即使患了艾滋病,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小伙患病为由解除合同。
3.不过,用人单位还是能够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是用人单位须让艾滋小伙入职并工作一段时间,当发现其工作能力不足时才能够主动解除合同,并主张两倍的经济补偿。
4.法律是保障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和劳动权利的,不得歧视艾滋病患者及剥夺其相关权利,作为公司的HR应当深刻的理解这一点。所以,以劳动者患艾滋病为由将其辞退是肯定会触雷的,侧面反映该公司的HR对劳动法律不熟悉,业务不精。
综上,对于艾滋病患者而言,不必在乎他人一样的眼光,理直气壮的去工作生活很重要,因为有法律保护你们;对于公司HR而言,多学一些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或者遇到劳动问题咨询律师,会更有利于保障公司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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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顾下整个事件过程:2017年3月,小谢到一家文创公司应聘,在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很快,小谢就接到单位通知,到公司上班。工作一月后就接到公司人事的电话,决定提前为你转正,让他去医院做个体检。”小谢当时认为无非就是一个普通体检,并不知道自己已感染艾滋病病毒。 5月9日一早,小谢就到单位指定的一家当地医院进行体检,并按体检表上有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一般普通单位公司体检和入职体检一般不包括HIV抗体检测,但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包含该项。体检时小谢却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来公司让小谢收拾东西到家中办公,但既不安排小谢工作,也不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小谢认为自己遭遇歧视被强迫离岗,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作为一名医生,我只能从医学对艾滋病的角度分析分析整件事情!
首先,在平时我们遇到很多来医院体检的人员,像一般的单位,不是公务员、当兵等其他特殊职业,体检标准里面是没有检查HIV这一项的,像平时个人,都是按照自愿检测原则,所以该公司出现的体检不合格并没法出示不合格理由!最重要说明一点: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及家属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是进行保护的。
其次,小谢入职体检之前不知道自己得了艾滋病是很正常的,完全有可能,甚至可能入职时候没发现,入职后一段时间才发现都有可能
目前,医院里面检查艾滋病的方法主要有:HIV抗体和P24 抗原、HIV病毒载量(查HIV-1核酸定量)、CD4 淋巴细胞计数(评价免疫功能缺陷状态),但体检最常用的是HIV抗体检测,如出现阳性,复查后仍有阳性,我们基本上可以确诊,误诊率不高!但是有个问题:一般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在6周左右才可能通过初筛试验检出抗体,但是仍有20%左右的感染者可能抗体是阴性,几乎只有在病毒感染12周以后查出抗体的可能性才可能是100%左右,还有极少数患者在感染后3个月内或6个月后才被检出。
最后,小谢现在属于艾滋病的无症状期,并不是所有患者一旦感染了艾滋病就会立马出现症状,在她没有症状情况下,她跟正常人无异,并不影响她工作!
因艾滋病从感染到死亡,要经历三个时期:首先是急性感染期,也叫艾滋病窗口期,一般是14到21天,也可能是一到三个月时间!其次就到无症状传染期,也叫作潜伏期,这时间就因人而异了,短的可能一年,长的有可能达到15-20年以上,平均是8-10年左右!最后才到发病期,出现发烧、免疫力低下等各种并发症!
而且有一点也很重要:艾滋病传播途径主要是血液传播、性传播等途径,平时生活中,握手、一起吃饭、一个办公室工作,接触艾滋病人用过普通物品,基本上不可能传播艾滋病!
所以,从医学角度,小谢是有理的,应该得到相应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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