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因工伤疾病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退休了的工伤职工!还有没有补偿?
没有补偿,因为退休职工已经享受养老金待遇,劳动合同终止,已经和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什么?
5-6级工伤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和普通人是一样的,若您已经满足养老金领取的条件,退休后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可以领多少?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之前是统一的120个月,目前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养老金怎么领取?
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1.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2.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3.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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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工伤退休职工去世,其丧费如何领取?
工伤职工是比较特殊的,企业工伤职工如果是因工伤去世,待遇是一种情况: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年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三项待遇,一般至少有80万元以上。
退休后去世一般就不能算工伤了,只能算退休因病去世计算。
当然还是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也就是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丧葬费是指所在地区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是根据供养亲属的数量每人发放30%或40%生前退休工资。
当然工伤1~4级职工领的是伤残津贴,退休工资高于伤残津贴,则按退休工资发。如果退休工资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相应伤残津贴标准。
如果是伤残5~10级的职工,就是要按照因病非因公死亡去世,来发放待遇了。这种情况下待遇一般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标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等。
不管是否会因公死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都是可以继承的,上面的两种情况也是这样,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丧葬费标准各省市相差各异的,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达到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省是3个月,北京市是5000元,而山东省只有1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各地相差的也很大。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宁夏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而福建省则压根没有相应的抚恤金待遇。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各省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很难调整。山东省2018年是6年来首次调整,将有关供养亲属困难补助标准提升至530元、480元和430元,比以前提升了70元。
一般退休后的职工,这些待遇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都会有养老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打到个人账户。但是由于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发布的时间差异问题,山东省一般是7月份左右才开始拨付。
工伤职工是比较特殊的,企业工伤职工如果是因工伤去世,待遇是一种情况: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年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三项待遇,一般至少有80万元以上。
退休后去世一般就不能算工伤了,只能算退休因病去世计算。
当然还是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也就是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丧葬费是指所在地区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是根据供养亲属的数量每人发放30%或40%生前退休工资。
当然工伤1~4级职工领的是伤残津贴,退休工资高于伤残津贴,则按退休工资发。如果退休工资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相应伤残津贴标准。
如果是伤残5~10级的职工,就是要按照因病非因公死亡去世,来发放待遇了。这种情况下待遇一般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标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等。
不管是否会因公死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都是可以继承的,上面的两种情况也是这样,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丧葬费标准各省市相差各异的,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达到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省是3个月,北京市是5000元,而山东省只有1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各地相差的也很大。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宁夏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而福建省则压根没有相应的抚恤金待遇。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各省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很难调整。山东省2018年是6年来首次调整,将有关供养亲属困难补助标准提升至530元、480元和430元,比以前提升了70元。
一般退休后的职工,这些待遇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都会有养老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打到个人账户。但是由于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发布的时间差异问题,山东省一般是7月份左右才开始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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