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因工伤疾病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法律动态 2025-08-17 1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退休职工因工伤疾病死亡待遇是怎样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企业破产!退休了的工伤职工!还有没有补偿?
  2. 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什么?
  3. 由于企业工伤退休职工去世,其丧费如何领取?

企业破产!退休了的工伤职工!还有没有补偿?

没有补偿,因为退休职工已经享受养老金待遇,劳动合同终止,已经和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什么?

5-6级工伤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和普通人是一样的,若您已经满足养老金领取的条件,退休后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可以领多少?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之前是统一的120个月,目前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养老金怎么领取?

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1.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2.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3.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更多精彩内容来源潍坊找律师

由于企业工伤退休职工去世,其丧费如何领取?

工伤职工是比较特殊的,企业工伤职工如果是因工伤去世,待遇是一种情况: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年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三项待遇,一般至少有80万元以上。

退休后去世一般就不能算工伤了,只能算退休因病去世计算。

当然还是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也就是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丧葬费是指所在地区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是根据供养亲属的数量每人发放30%或40%生前退休工资。

当然工伤1~4级职工领的是伤残津贴,退休工资高于伤残津贴,则按退休工资发。如果退休工资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相应伤残津贴标准。

如果是伤残5~10级的职工,就是要按照因病非因公死亡去世,来发放待遇了。这种情况下待遇一般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标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等。

不管是否会因公死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都是可以继承的,上面的两种情况也是这样,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丧葬费标准各省市相差各异的,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达到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省是3个月,北京市是5000元,而山东省只有1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各地相差的也很大。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宁夏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而福建省则压根没有相应的抚恤金待遇。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各省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很难调整。山东省2018年是6年来首次调整,将有关供养亲属困难补助标准提升至530元、480元和430元,比以前提升了70元。

一般退休后的职工,这些待遇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都会有养老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打到个人账户。但是由于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发布的时间差异问题,山东省一般是7月份左右才开始拨付。

工伤职工是比较特殊的,企业工伤职工如果是因工伤去世,待遇是一种情况: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年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三项待遇,一般至少有80万元以上。

退休后去世一般就不能算工伤了,只能算退休因病去世计算。

当然还是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也就是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丧葬费是指所在地区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是根据供养亲属的数量每人发放30%或40%生前退休工资。

当然工伤1~4级职工领的是伤残津贴,退休工资高于伤残津贴,则按退休工资发。如果退休工资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相应伤残津贴标准。

如果是伤残5~10级的职工,就是要按照因病非因公死亡去世,来发放待遇了。这种情况下待遇一般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标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等。

不管是否会因公死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都是可以继承的,上面的两种情况也是这样,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丧葬费标准各省市相差各异的,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达到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省是3个月,北京市是5000元,而山东省只有1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各地相差的也很大。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宁夏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而福建省则压根没有相应的抚恤金待遇。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各省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很难调整。山东省2018年是6年来首次调整,将有关供养亲属困难补助标准提升至530元、480元和430元,比以前提升了70元。

一般退休后的职工,这些待遇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都会有养老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打到个人账户。但是由于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发布的时间差异问题,山东省一般是7月份左右才开始拨付。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退休职工因工伤疾病死亡待遇是怎样的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