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法律动态 2025-08-17 13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如何确定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公司诉讼管辖法院如何选择?公司诉讼的诉讼时效?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是指什么期限?
  3. 为何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公司诉讼管辖法院如何选择?公司诉讼的诉讼时效?

公司诉讼管辖法院选择回答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公司诉讼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公司诉讼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法院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公司诉讼主体是判定管辖的基础和依据,只要确定了主体及被告的住所地,管辖法院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

然而,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为了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原告滥用诉权,避免给被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却不利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办案。

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以“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况,以及特殊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其中特殊管辖又规定了因合同纠纷的诉讼、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票据纠纷的诉讼、因侵权纠纷的诉讼以及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诉讼等九种特别规定的诉讼。

以原被告住所地为依据管辖,主要考虑是主体的方便性,特殊管辖、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则不同,考虑的是案情。不可否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以案情为标准来确定管辖是科学的做法。

诉讼时效:根据2017年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时效可能有变化。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是指什么期限?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是指刑法规定的依法监禁的最长时间、最短时间和罚金数额的标准的期限。
这个期限根据犯罪的种类、情节等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5年到20年之间。
如果该期限已经过去,犯罪嫌疑人就不再受到法律制裁。
该问题的延伸内容是,如果当事人被指控的犯罪已经过了时效期限,他们就不能再被判刑或罚款。
但是,如果当事人被指控的是严重的罪行,比如杀人、强奸等,即使过了时效期限,这种犯罪也可能会被处理。
此外,时效期限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军事犯罪,因为军事法律有自己的规定。

为何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诉讼期限并非一切犯罪都从犯罪之日起算。一般,行为犯以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基本上就是犯罪之日。结果犯,以结果发生之日其计算。

还有持续类犯罪,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算(比如非法拘禁他人一个月,以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般犯罪的计算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

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连续犯罪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

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

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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