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提前多久续签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不续签,这样的情况会有补偿吗?
题主与公司三年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人事部通知你到期不再续签了,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对这种情形,关于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题主与公司是属于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题主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应该给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要求公司依法给你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不同意给你经济补偿;那么,公司就是违法与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说,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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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一个通知,到期后不续签,员工能拿到补偿吗?
答案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理由如下: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
二、例外情形是:只有在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的条件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单位才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三、所以,排除第二条的例外情形,只要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不管提前多长时间通知,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支付标准为:按工龄计算,一年一个月工资。两年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没有年限限制。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
据题意分析,认为本人是这样理解的。一是虽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公司由于多方面原因,如产品老式陈旧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使之销售回笼资金成问题,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新产品一时又跟不上。
以此公司采取减员方法,于是提前一月通知你,即将要到期的劳动合同与你解除,公司也明知道不妥,但只能这样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补偿你N+1的年平均工资。
二是公司遇有以上情形,只是提前一月通知你,要你思想作好准备,而没采取实际行动,但等下月合同到期日,在待遇等方面以前对你也不存在恶意刻薄对待,符合相关劳动法规,那就属到期自动解除合同,一般无补偿也没错。
当然公司考虑周全的话,作些相应补偿也可。以上个人见解。
可以的。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合同到期后的相关情况有明确的规定,这里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除了劳动者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外,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是经济赔偿金这是有法律的明确的规定的。第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的性质,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赔偿。第三,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想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俗称代通金,然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般干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一般支付的标准是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上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欢迎关注。。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只要是公司一方决定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都应该支付补偿,不同的是只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就行呢,还是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其实是已经做好了支付补偿的准备,只不过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可以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也能让劳动者有个交接工作、重新求职的缓冲过程。
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只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干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半年的部分按半个月工资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个月工资算。
不过,很多公司在终止劳动关系时,会抓住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以及对法律不熟悉的原因,企图赔偿“N”就了事了,但是,如果出现下面的情况,公司就得赔偿“2N”了。
- 劳动者在本次合同到期后,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本单位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注意:上海和江苏地区有两种不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在此列(上海地区:在本单位连续签过两次合同,但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江苏地区:劳务派遣员工);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 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停工留薪期等法定不允许解除的情形中,如果公司在这时强行终止合同,就如属于违法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