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而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如何处理?
-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什么?
-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玩消失又不退还租金,属于诈骗吗?
-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到位,采购人如何处理?
- 政府采购中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而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如何处理?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而另一方的要求如何处理?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什么?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以下内容:
1. 要求对方重新履行合同义务,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重新提供服务等。
2. 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合同解除的相关费用等。
3. 可以申请仲裁进行调解、裁决等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使当事人达成一致。
4. 如果不满足质量标准的情况严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如追究其侵权责任等。
总之,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玩消失又不退还租金,属于诈骗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房屋租赁合同,要看出租人是否有实际的房屋需要出租。 如果有的话, 现在如果房屋无法进行出租, 出租人又不退还租金的,这是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 构不成刑事诈骗。作为承租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去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返还租金及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出租人实际并没有房屋出租, 而是欺骗承租人, 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这种就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建议承租人尽快报警处理。
什么鬼?合同双方是不是签订了租赁了厂房,房产,还是机器设备?这个没头没脑的问题!
不管怎样吧,签订了某项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责任。既签了合同,不履行,还玩失踪,又不退还租金,可去你所在地区或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讨回自己的损失。
你提供信息量太少,但愿能对你有帮助!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到位,采购人如何处理?
首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要主动与供应商沟通,了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如果是自身责任造成的,应主动改进。
如果是对方责任,则应进行严正交涉,如对方确有实际困难,并请示放宽一定的履约时间,且采购人确实有放宽期限的余地,可与供应商约定适当放宽其履约期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
如果是供应商的原因且又没有放宽履约期限的余地,或放宽期限后供应商仍然不愿履约或无能力履约的,应按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追收违约金,已经部分履约的,应暂缓支付货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中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金证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